中国铁路总企业简介
中国铁路总企业(简称“铁总”)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经营管理的正部级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0360亿元。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中国铁路总企业。2013年3月14日,中国铁路总企业正式成立。
中国铁路总企业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范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订铁路投入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营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出产主体责任。
中国铁路总企业机关设置20个内设机构,下设18个铁路局、3个专业运输企业等企业,现管辖铁路营业里程97840公里,职工总数204.56万人,资产总额46631.59亿元。2015年,中国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8万公里,以高速铁路为主骨架的快速铁路网将基本建成,总规模达4万公里以上。
中国铁路总企业的组建历程
组建方案
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离。撤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拟定铁路进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隶于交通运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企业(China Railway Corp.),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改革后,中国铁路总企业统一调度指挥铁路运输,实行全路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确保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确保重要运输任务完成,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给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中国铁路总企业,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出产主体责任等。
组建批复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企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
2013年3月17日,中国铁路总企业正式成立,盛光祖为法定代表人,出任第一任总经理兼党组书记。
中国铁路总企业的历史沿革
1949年1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军委铁道部”)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委铁道部改组为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对全国铁路实行归口经营管理。
1954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967年6月,铁路由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
1970年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所属邮政部分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
1975年1月,铁道、交通两部分设(邮电部分已于1974年6月划出),恢复成立铁道部。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办发〔1994〕16号)中明确指出:铁道部兼负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
1998年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范》(国办发〔1998〕85号)中指出:铁道部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行业特点和当前实际,通过改革界定政府经营管理职能、社会经营管理职能、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并逐步分离。
铁道部大门200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通知》(国发〔2008〕11号),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保留铁道部。
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铁道部紧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范》(国办发〔2009〕19号)。
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铁道部拟订铁路进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中国铁路总企业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中国铁路总企业机关设置20个内设机构,下设18个铁路局、3个专业运输企业等企业,现管辖铁路营业里程97840公里,职工总数204.56万人,资产总额46631.59亿元。
2014年1月9日上午,中国铁路总企业在北京召开成立后的第一次工作会议,总企业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在会上作报告,总结2013年铁路工作,部署2014年重点任务。
1、铁路改革:2013年,铁路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顺利实施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完成了铁路总企业的组建工作。
2、铁路建设:2013年,铁路营业里程突破10万公里,其中高铁运营里程突破1万公里。
3、积极推进客货运输改革,旅客发送量突破20亿人次、高峰日突破1000万人次,货物发送量达到32亿吨。
4、2014年,国家铁路预期完成旅客发送量22.7亿人次,货物发送量32.8亿吨,同比分别增长10%、2%。
5、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2014年,国家铁路安排固定资产投入6300亿元,投产新线6600公里以上。
中国铁路总企业的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进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
- 计划统计部
- 财务部
- 科技经营管理部
- 人事部
- 劳动和卫生部
-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
- 资本运营和开发部
- 物资经营管理部
- 运输局
- 综合部
- 营运部
- 调度部
- 机务部
- 车辆部
- 供电部
- 工务部
- 电务部
- 信息化部
- 建设经营管理部
- 安全监督经营管理局
- 审计和考核局
- 监察局
- 宣传部
-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
- 全国铁道团委
- 直属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局
- 下属企业
- 哈尔滨铁路局
- 沈阳铁路局
- 北京铁路局
- 太原铁路局
- 呼和浩特铁路局
- 郑州铁路局
- 武汉铁路局
- 西安铁路局
- 济南铁路局
- 上海铁路局
- 南昌铁路局
- 南宁铁路局
- 成都铁路局
- 昆明铁路局
- 兰州铁路局
- 乌鲁木齐铁路局
- 广州铁路集团
- 青藏铁路企业
- 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企业
-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责任企业
-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企业
- 三定方案
中国铁路总企业的组织结构
根据《中国铁路总企业章程》,中国铁路总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全面工作。企业另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另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调度长、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各1人。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企业章程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了重大经营决策制定程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企业将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
中国铁路总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责
总经理根据《中国铁路总企业章程》规范,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紧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2)主持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铁路统一的组织经营管理和指挥调度权。
(3)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进展战略、进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
(4)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6)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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