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什么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 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确认为应收利息,同时计入利息收入。 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利息收入。

因取得证券等资产(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均应 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实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紧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入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入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状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入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