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济学概述
产权理论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区别时期的许多经济学家都从区别层面或角度论及产权问题。但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学分支,并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的产权经济学,却是现代的事情,是与科斯、诺思等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现代产权济学,一般地认为,是以他们为代表的产权理论体系。它富有活力,已经产生了巨大响,而且,这种影响还在继续,但是,在繁荣和活跃的同时,也存在着某种混乱,许问题的研究都有待于深入和扩展。
除开“产权经济学”外,还有“新制度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法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所有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等。这些名称并不相互矛盾但是相互之间需要沟通。
“产权经济学”是比较恰切的名称。从产权结构或产权制度的角度研究资源配置率的,研究如何通过界定、变更产权安排,创造或维持一个交易费用较低、从而效率高的产权制度。“产权”(Property-rights)在英语里,除开在“产权”含义外,也有“有权”、“所有物”之意义。
著名产权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又把产权经济学命名为“新制度经济学”。只要以制度解析方式去解析经济制度及其对经济运行影响的经济学,都可以归属于“制度经济学”。
所谓产权的界定、变更和维持,其实是产权制度的建立或确认、产权制度的变革和维护降低交易费用就是降低制度的运行费用,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产权经济无疑属于制度经济学。但是,制度经济学内部还有区别流派。整个制度经济学有其演的历史。当经济学文献中,有两个“新制度经济学”概念,所指的是两个区别的制度派。许多人都认为,制度经济学或经济学的制度主义,是以19 世纪德国历史学派为想渊源的(其实,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经济思想应该是制度经济学的最早渊源),作为个学派产生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制度解析方式的产生和运用则更早),在美国最盛行。其产生以后,大体经历了三个进展阶段。
经济学分支学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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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是19 世纪末到20 世纪30 代,以凡勃伦、康芒斯、密契尔等为代表。凡勃伦被认为是奠基者,其《有闲阶级论》和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等是制度经济学的早期代表作。早期制度经济学紧要从社会发角度解析制度变革与经济社会进展的关系,反对把制度因素作为解析经济行为的前提。
第二阶段基本上是指20 世纪30~40 年代,是从凡勃伦和康芒斯等到加尔布雷斯之间过渡阶段,也就是从所谓的传统制度经济学向新制度经济学过渡的阶段。这一阶段的要代表是米音斯和贝利等人。代表作是米音斯和贝利的《现代企业和私有产权》(193年)。最显著的特征是从社会和企业结构角度解析资本主义经济问题。对私有制度条下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对企业内部权力结构的解析,可谓是制度经济学的重大突破把经济制度微观化为企业制度,具体化为权利结构。
第三阶段是20 世纪50 年代至今即新制度经济学阶段。一般所谓的“新制度经济学”是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制度经学,是相对于凡勃伦、康芒斯、米音斯和贝利等的学说而言的。其“新”之处紧要表为:
第一,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更全面、更具体;
第二,不限于理论解析和价值判断而是有了更多的政策建议;
第三,理论上既与凯恩斯主义区别,也与传统微观经济学区别。但是,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仍然是以批判为主、充满价值判断没有固定主题的制度经济学。基本上与加尔布雷斯的“新制度经济学”同时代的,是科斯、诺思、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另一个“新制度经济学派”。它既不只是相对于凡伦、康芒斯,也不是只相对于米音斯和贝利及加尔布雷斯,而查相对于从凡勃伦到加布雷的所有制度经济学的“新制度经济学”。
在制度解析方式上,它与所有制度学派同,就财产权利结构解析而言,它与米音斯和贝利有直接关系。但是,它所以被称为“制度经济学”,是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有创新:
第一,方式论上的创新——坚持逻辑征主义方式论,把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边际均衡解析方式与制度解析方式结合起来。
第二,研究主题的确立——以资源配置为主题,改变了其它制度经济学主题变幻不定的状况。
第三,基本范畴的创新——创立了“交易费用”范畴,并使之成为核心范畴。
产权经济学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确切地说,是属于“新自由主义经学”。经济自由主义根本上是一种社会制度哲学,其基础是对人类行为的经济看法,功利主义哲学在经济学上的体现,是经济学的一种哲学思想或哲学方式论。它以“经人”的人格假设为基础解析人类行为,坚持个体或个人解析为基础,主张自由放任或靠“看不见的手”调节资源配置,以市场上的机会均等为“平等”的价值取向。因而是建立在这种哲学思想基础上的,特别是以“经济人”为人格假设的经济学,都可以属于自由主义经济学。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古典的和新古典的)以“经济人”为基础始于亚当·斯密,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它强调市场机制的自动作用,反对国家干预和它超经济强制。但是,它局限于人们通常理解的经济问题为解析对象,因而是狭义的由主义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20 世纪20~30 年代进展起来的。有人认为狭义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只包含强调市场机制作用、反对国家干预的经济理论,哈耶克为紧要代表。广义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还包含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
而根据“经济自由主义”的定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范围事实上更广泛。凡是“经济人”为基础,把经济人、成本——收益原则作为工具或方式的现代经济学流派都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之列。因此,不仅哈耶克的经济学、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后来的反凯恩斯主义的理性预期学派,而且,科斯等人的产权经济学、贝克尔的新消说、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等,都属于广义的“新自由主义济学”。产权经济学就是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的。尽管产权制度的安排、变革国家及其法律密切相关,产权经济学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和深入解析,但是,这不等于权经济学主张国家干预。在他们看来,国家与其它厂商一样,只不过是一种特殊产品制度人供给者而已。国家提给制度同样要换取其利益。因此,国家也是一个“经济人”。
产权经济学还被称为或归属于“新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并非象中国现阶一些非经济学专业的人所理解那样:是受政治左右或为政治服务的经济学,也不是政学和经济学的融合,而是指:解析经济问题至少不把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除在解析范围以外的经济学,也就是包含制度解析的经济学。其实,早期经济学就作政治经济学产生的。古典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都是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度确立以后,正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不仅不再涉及政治制度,而且,基本经济制度本也成为解析一切经济现象的既定前提。即使以强调国家干预为特征的凯恩斯主义,也是解析国家作为政策主体的行为,并不涉及国家制度及其赖以建立和存在的经济制度。
经济解析变成了无制度内容的纯经济解析。所谓“新政治经济学”就是恢复制度解析一的一些经济学流派,有时专指布坎南为代表(也许还有贝克尔)的以经济解析方式析政治领域的经济学。广义的“新政治经济学”即包含各种制度经济学及一些与其它会科学交叉的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属于“新制度经济学”,因此,也可称之为“新政经济学”。
产权经济学也被称为“法经济学”。这是因为产权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
虽然产权不等于法权,产权制度不等于法律制度,但是,产权的界定、保护、高速产制度的建立和变革,无不与法律密切相关,不仅与宪法,而且与财产法和其它法律相关。
在经济权利关系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里,尤其如此。正因为产权与法律的这种相关性才使得产权经济学的研究运用法学的方式或原理,或一定程度上依靠法学。也正因为此,产权经济学又被称为“法经济学”。
产权经济学有时被称为“交易费用经济学”,即是抓住其最核心的内容或最核心范围来命名。产权经济学的全部分支或理论内容,都建立在“交易费用学说”的基础上,或者说,都是这一学说的运用。把产权经济学称为“交易费用经济学”就是以其重要和最显著的标志来命名。
关于现代产权经济学
现代产权经济学以科斯等的产权经济学为代表。通过对区别观点的解析、比较和合,得出相应结论,形成自己的观点。在研究方式上的特点是:
第一,以理论实证分为主,基本上不采用经验实证。
第二,较多地采用比较解析方式。
一是纵向比较,即一些问题置于学说史的长河中加以比较,揭示思想渊源,并得出新的结论;
二是横向较,对一些问题,区别经济学家或经济学流派可能都有论述——相同的、相近的、批的、反批评的,对它们实行比较、综合,再形成新的结论。
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基本方式论
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与基本方式论是密切联系的。有什么样的基本方式,就有相应假设。因此,这里将二者置于一章中研究。当然,不是广泛讨论经济学的方式和假设而只是针对现代产权经济学而言,而且只是研究其基本方式论和基本假设。
基本方式论——个人主义、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融合
一、经济学方式论的层次性
经济学方式论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或哲学意义上的方式论,是最高和最抽象层次经济学方式论,也就是基本方式论,是方式论的方式论。经济学的基本方式论是从经学的价值论、真理观和科学观等角度所考察的方式论。包含的紧要内容是:对经济学究对象的哲学思考或经济世界观;如何认识经济学的真理性和科学性;如何看待经济动主体(人及其群体);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价值标准;等等。
第二个层次的经济学方式论是经济学的思维原理和方式,或者说,是经济学家从理论研究、构建理论体系的方式。例如,人们通常所说的逻辑的方式(归纳和演绎方式)抽象方式、综合和解析方式、结合解析方式、规范解析方式和实证解析方式、历史分方式、动态解析方式、静态解析方式、制度解析方式、宏观解析方式、微观解析方式系统论方式、信息论方式、控制论方式等。这些经济学的思维原理与经济学的哲学方论相联系,但是二者并不等同:第一,经济学的思维原理或方式,是经济学家直接考经济现实、构建理论体系时的方式,虽然构造理论体系,却不涉及真理观、价值观、界观等高度抽象问题。第二,它们作为经济学方式论已经给经济学家提出了明确的、须遵守的方式要求,具备可操作性。
第三层次的方式论是经济学的技术方式,即为了使经济学理论精确化、趋于完善而对于特定研究对象采用的具备技术性的具体方式。例如:数学方式、心理解析方式、统计方式、个案研究方式、边际解析方式、均衡解析方式、成本解析方式、比较解析法等等。这种技术性方式对于经济学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不依靠这些方式,任何经理论都可能只是几条原则或思想宣言,经济学难以成为实用性科学。
二、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
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虽然有别,但两者是内在联系、连为一体的。个主义作为哲学思想始于约翰·洛克(1632~1704)。他曾提出,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然赋予的所有权,因此,对自己的劳动、劳动产品及劳动手段也拥有天然的权利。这“个人的天赋权利”不损害别人,也不得受别人损害。这种学说成为功利义义、个人义、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特别是对于个人来说,更是如此。因为个人主义首先强调人权利的天然合理性及对它的尊重和维护。
边沁(1748~1832)的功利主义伦理哲学认为追求幸福或功利是人类本性,个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幸福,并不存在立的真正的社会幸福,社会只是假想团体,只是个人的总和,从而社会幸福只是个人福的总和(这种观点成为福利经济学的直接思想来源)。而且,他还强调,只有个人能体验和判断自己是否幸福,因而,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也总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就是:个人追求私利是正当的,不应受到干涉。这种对个人利益的强调显然是典型的个人主义它与洛克的学说相关。边沁的“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口号并不意味着对个人主义否定,相反,正是基于对个人利益充分肯定的一个伦理原则。自由主义的产生和进展是个人主义的延伸,又是保证“个人主义”得以落实的条件,或者说,个人自由是个权利得以保证和实现的最好途径。可见,自由主义实质上是“个人自由主义”。19 世三个相互联系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哲学思潮成为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法论。“自由主义经济学”其实就是因“自由主义”的基本方式论而命名的。而“自主义”的本质还是“个人主义”或者说以“个人主义”为核心和出发点。因此,人们常常把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方式论概括为个人正义或个体主义方式论。亚当·斯(1723~1790)吸收了前辈了同辈的思想,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最先创立了一个自由义经济学体系,也是第一个完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体系。他研究经济问题、创建济学体系的出发点是人的本性即利己主义,把个人视为追求私利的“经济人”,主伙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具备一致性,每个个人利益的满足也就是同时促进社会利益。因此极力主张让每个个人自由地追求私利。其经济思想的灵魂就是“自由放任”。可见,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在斯密学说中融为一体。
以斯密、李嘉图等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成为后世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传统。所谓自主义经济学,其基本方式论都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因为自由主义就是人追求功利或追求个人功利的自由。所谓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式论,不等于基本方式层次上的个人主义,而是经济学的思维原理或较具体的方式,它的哲学基础就是个人义。采用个体主义方式论,就是以具备个人功利目的的个人行为解析为基础,解析社经济现象。而人人行为目的是既定的出发点。因此,个体主义方式论也可以说是所有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的经济学的重要或紧要方式论之一,但是它不处于基本方式论次。
以杰文斯、马歇尔、瓦尔拉斯为代表的经济学虽然放弃了斯密、李嘉图学说的一科学成分,但是仍然继承了其基本方式论,形成了所谓新古典经济学,它又成为一第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及其它经济学流派的传统,即人们常说的“新古典传统”。现代由主义经济学紧要包含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学派和以门格尔、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代表奥国学派[。尽管一代又一代自由主义经济学之间具备许多差异,甚至在基本方式论的挥和具体运用上也有区别,但是,基本方式论上的传统却是大体被继承和进展的。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构成了现代经济学的所谓主派学派,它虽然接受或融了凯恩斯主义的“反自由主义”方式论,但是,新古典传统在其中仍然根深蒂固,从基本假设及理论体系可以看出这一点(在此不展开解析其基本假设等)。萨缪尔森通引入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新古典理论的许多基本假定或命题都可以通过经验观察而得检验,从而赋予了新古典理论的“科学性”(按照自然科学的科学标准衡量的科学性)。
凯恩斯主义实际上并没有否定“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只是揭示了其不足,因而也就可能否定以自由竞争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及其方式论基础。而且,它的国家干预依据都是运用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方式论而寻求到的,是通过微观的行为、特别是消费和投入者个人行为解析得出总的有效需求不足的结论,从而认定国家干预是必要的。此,凯恩斯主义一定限度内被综合入新古典理论框架内明方式论基础的。萨缪尔森等是做了这一工作(当然他不只是做了这一工作)。
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方式论。马克思主经济学详细解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以资本家为主的各种个体的行为特征,是它区别于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它对微观主体、社会再出产的解析是与制度解析联在一起的。那么,把它归属于广义的制度经济学是没有问题的。但,作为制度经济学它既区别于从凡勃伦到加尔布雷斯的制度经济学,也区别于以科斯、诺思、威廉姆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除开理论体系、范畴、结论等区别外,根本上是基本方论区别。但是,马克思以后的其它制度经济学,包含以产权制度为基本内容的“新制经济学”,又确实一定程度上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式论的影响。这一方面是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解析人类经济制度来说,具备根本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本身具备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即使反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在批判的同时,也不不承认其魅力,有意或无意地受其影响;另一方面,历史上和当今的各种制度经济学在西方世界,一直处于非主流地位,甚至被视为异端学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被视非正统的异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基本上是在批判正统经济学的历程中进展起来的。管他们也批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但是也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正统经济学的批性,有时也借助或借鉴这种批判武器。而且,相对于正统经济学、包含其基本方式论偏见可能相对少一些,因而相对容易接受或借鉴或承认某些思想。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受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式论的影响,紧要表现在:
第一,产权经济学家将制度、人的动机和行为、意识形态、资源配置等联系起来。
第二,产权经济学在基本方式论上具备现实主义因素,与从意识、从既有概念出的各种唯心主义比较,当然也可谓具备唯物主义倾向。
第三,把制度作为解析对象,解析制度的产生、进展和变迁,揭示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解析,在方式论有相似之处,尽管它得出了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区别的结论。
基本方式论——科学哲学与现代产权经济学
一、科学哲学及其与科学和科学家的关系
对经济学基本方式论的考察,还可以从科学哲学的角度实行。科学哲学即研究科方式论的哲学分支,它以科学知识(包含概念、假设、基本原理等,它们构成理论或说)本身为研究对象。科学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哲学分支学科是在19 世纪中叶,休尔(W.Whewell)的《归纳科学的哲学》(1847 年)和穆勒的《逻辑》(1843 年)是两极为重要的科学哲学著作,可谓科学哲学独立化的标志。因此,所谓科学哲学,只不是各种既有哲学思想在科学知识领域的汇集、整合而已。没有科学哲学,并不等于科研究行为和科学知识没有哲学基础,没有基本方式论。科学家总有其世界观、价值观总是或明或暗地具备某种自己的哲学思想或接受别人的某种哲学思想,它无形地影响研究行为和所构筑的理论。
二、科学哲学与当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基本方式论——以证伪主义为主
当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在当代西方经济学中处于什么位置呢?它并不处于主流经学的地位。可以说是非主流的、但是却能为主流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予以承认或尊重学派。这是因为其方式和研究主题都与正统经济学(并不等于主流学派,比主流学派外延要广)接近比较一致。也可以说,是一个既自觉靠近或接受正统经济学(新古典统),又谋略批判或超越正统经济学,但是,至今仍然基本上属于新古典传统的一个济学流派。这也是从其方式论(包含基本方式和具体层次的方式)角度加以判断的。
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式论,现在看来可以概括为科学哲学中的逻辑实证主义,其中的证伪主义方式论为主,证实主义为辅,而不管新古典经济学是否有意识地采用它。
马歇尔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紧要代表,是方式论上的综合论者,但是,从新古典经济整个体系看,毫无疑问是逻辑演绎体系或柯证伪的理论体系。以一系列公理或信心内为前提,实行逻辑推演,得出结论,构成一个可检验的理论假说。当然,说新古典理的紧要的基本方式论是证伪主义,并不是指新古典经济学家自己去证伪或反驳其理论而是指它具备可证伪的属性。证实主义方式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影响表现在:历史归法并没有被它所完全排斥,而是被视为辅助的方式。尽管有些极端的逻辑演绎主义者全否认历史归纳法,但是他们并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紧要代表。马歇尔是重视历史归法的。所谓历史归纳法实际上属于逻辑经验主义,虽然逻辑经验主义不仅仅是历史归主义。显然历史归纳法属于证实主义方式。它区别于与逻辑主义相对立的历史主义方论。
科斯、诺思、德姆塞茨、威廉姆森、阿尔钦等,作为产权经济学的紧要代表,他的理论所表现出来的新古典传统是基本的和明显的。产权经济学可以说是对新古典理的修正、扩展和一般化,但是并没有在实际上超越这一传统。它在新古典传统内部有进展,但是并没有在实际上超越这一传统。它在新古典传统内部有所进展,但是并没放弃传统。基本方式论上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经济学总是离不开一些基本的假设前提,特别是对人类行为的假设。只不过有些设是明显的或公开的,有些是隐含的。现代西方产权经济不学有哪些基本假设呢?“本假设”是与基本方式论密切联系的,或者说,在它身上最能体现经济学的哲学方式论。
是经济理论体系赖以建立和理论逻辑解析展开的逻辑赳点或基本的理论前提。
一、“经济人”人格假设
这是产权经济学的最基本的人格假设或人类行为假设,当然,并非它独有的假设。
单一经济人假设的哲学基础就是个人功利主义。从斯密开始,“经济人”假设就已经确确定(斯密以前,包含重商主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