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先股投入
优先股投入是指投入者将资金投入于优先股股票以获得利益的间接投入行为。
优先股投入的特征
(1)收益相对稳定。优先股的股息率在股票发行时就约定好了,无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但是,企业对于优先股股息的支付却带有随意性,并非必须支付。
(2)股息分派优先。当企业实行股利分配时,优先股股东要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企业因破产或解散而实行清算时,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企业的经营参与权,在一般状况下,他们没有投票表决权,从而就无法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有在特殊状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优先股投入的选择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紧要在于股息分享优先权的获得与投票权的丧失。普通股投入的一些原则和具体做法对优先股也是适用的。
一般而言,投入者自然喜欢购买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及可兑换优先股,但实际上更多权益的获得必然会伴有相应的损失,股份企业一般不会同时发行几种优先股,多数状况是只发行一种,因此投入者在购买某一企业的优先股时,选择余地比较小。投入者投入于优先股时,同普通股一样,要充分考虑区别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决定购买何种优先股。
优先股投入危机
履约危机和利率危机,也是优先股投入者所面临的两个紧要危机。然而优先股的利率危机大小,并不受股利及股票期限的影响,因为优先股是没有到期日的。所以,优先股的利率危机,仅仅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
优先股的投入者同样还面临着企业无法按期支付股利的危机,持有者可以通过金融解析,确定—个企业无法对其债务支付利息的危机有多大,再以此为依据,来认定企业存在履约危机的可能性大小。在通常隋况下债务的利息要先于优先股股利被支付,因此优先股的投入危机要高于债券投入的危机。
优先股投入解析
普通股虽然是非常常用的投入方式,但是在危机投入中,由于所有的普通股股东都是地位相等的,因此无法凸显出危机投入者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这样优先股就成为危机投入业的宠儿。国外的研究调查发现,优先股这种投入方式在其他投入领域是很少被使用的,然而在危机投入中,优先股是危机投入者最常使用的投入手段。优先股之所以对危机投入者有这么大的吸引力,紧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优先偿付权。在上文已经提到,由于危机投入行为的危机很大,投入者很注重对自己资产的保护,除此之外,危机投入者往往在所投入的企业中不是控股股东,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投入权益,投入者会要求高于普通股股东的地位,而优先股就给予了投入者这样的权利,可以在普通股股东获得清偿之前优先得到偿付。这在宏观经济形势萧条或者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时候可以给予危机投入者一种“向下的保护”。
(2)稳定的收益权。所有的优先股都是承诺给予股东固定的股利回报的。优先股股利的偿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累积优先股,这种优先股只有在企业有足够现金的时候才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所承诺的股利,这种优先股在危机投入中很少被使用。另一种是累积优先股,即使是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时,这些股利也会作为应付股利科目存在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并不断累积,等到企业有足够现金时再一并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累积优先股给了危机投入者一个稳定的投入收益,即使无法及时退出,也能保证一定的收益率。相比较而言,普通股股利是很不稳定的,而且股利政策受到企业董事会的控制,在危机投入者没有企业控股权的时候,很难保证普通股股利的发放。根据前文所述的投入收益计算公式,优先股股利的发放提前实现了一部分的现金流,从而可以提高投入者的收益率。
(3)一定的经营管理权。通常来说,优先股股东是没有企业投票权的,但是在危机投入中,危机投入者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在投入谈判中为自己争取一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即提出非同股同权关系的与危机对称的各种“权益要求”,这就创造了一系列特别的优先股。例如,优先股股东拥有在某些重大事件上的投票权,比如说董事会成员变动、重大投入项目决策等,在投票权比例上,优先股的每股投票权也可以区别于普通股,现实中存在着打折投票权和超级投票权等特殊的优先股投票权利。打折投票权指的是每股优先股所拥有的投票权少于每股普通股所拥有的投票权,比如说1股优先股的投票权只相当于0.5股普通股;超级投票权则正好相反,它指的是每股优先股的投票权超过每股普通股的投票权,比如说1股优先股等于2股普通股。更特别的是,在危机投入实践中,同一种优先股很可能在区别的事件决策上有区别的投票权,比如在事件A上拥有打折投票权,而在事件B上拥有超级投票权。这种安排给了投入者更大的灵活性,在重大事件上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在很多日常问题上给了经营管理层足够的自主权。
(4)可转换权。危机投入者的紧要收益都来自股权的增值,特别是在通过IPO退出时,危机投入者往往可以获得数倍于投入额的收益。然而优先股与普通股区别,它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债权的固定收益证券,并不能通过IPO在资本市场实行流通,这就大大降低了危机投入者的潜在收益。此外,优先股的存在本身也会成为企业IPO上市的一大障碍,有优先股存在的企业往往不会受到投入者的青睐。所以在危机投入中,优先股通常都附有可转换权,这种转换权赋予优先股股东一种权利,使他们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IPO获得巨大的收益。可见,优先股在给危机投入者一定的安全保障的同时,也使他们可以获得足够的潜在收益。
(5)丰富的附加条款。从前几条的解析可以看出,优先股除了本身区别于普通股的特点之外,还可以附有丰富的限制或者保障条款,从而更好地保障投入者的利益。投票权和转换权实际上都属于这种附加条款,除了这两种权利之外,投入者还可以附加各种各样的条款在优先股上,比如早期阶段的投入者都非常关心的反稀释条款,它赋予优先股股东权利,以保证在下一阶段投入中,如果有新的投入者进入,原先股东的股份不被稀释到低于一定的比例,从而保证了原来投入者对企业的影响力。优先股的这种丰富的“定制化”选择不仅可以给予投入者在企业中高于创业者等普通股股东的地位,此外,在企业存在多个危机投入者时,可以通过这种“定制化”的优先股设置来凸显出区别投入者对企业的区别诉求。在危机投入中,很多危机投入者为了控制危机,对每次投入的金额通常都有一个限额,而这个限额往往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这样,组合投入就成为危机投入中一种非常常见的方式。这种组合投入既表现在区别阶段的组合上,又表现在同一阶段区别投入者的组合上。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组合投入,区别投入者之间对所投入的企业通常有区别的侧重点,这些都可以通过优先股的各种条款来表现;同样的,在区别阶段的投入者之间,他们的投入价格肯定也是区别的,在采用优先股实行投入时,就可以在可转换权的转换比例上实行区别的设置,这样就可以对区别阶段投入者所承担的区别危机给予区别的收益。
通过上面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优先股存在的这些优点,才使得优先股成为危机投入中最受投入者青睐的投入手段。但是优先股也有其不足的地方。优先股最大的缺陷在于其不能像普通股一样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虽然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具备表决权,但是优先股股东通常都无法获得董事会席位,因此也就无法对企业日常的经营行为施加影响,这种状况在企业创业初期对投入者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因此一般优先股很少在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