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

什么是保险保障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保险企业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的规范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险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集中经营管理,统筹使用,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保险企业分户核算。

因此,保险保障基金系由保险企业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经营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企业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企业等提给救济的法定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企业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企业保障基金(财产保险企业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企业、综合再保险企业和财产再保险企业缴纳形成;人寿保险企业保障基金由人寿保险企业、健康保险企业和人寿再保险企业缴纳形成)。

保险企业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

(一)提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紧要账目处理》规范,保险企业等金融企业应设置“业务及经营管理费”科目,不再设置“销售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科目。保险企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业务及经营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保险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企业其他保险业务的缴纳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范。

(二)缴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紧要账目处理》规范,保险企业向中国保监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保险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地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中国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企业、综合再保险企业和财产再保险企业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企业总资产6%的;人寿保险企业、健康保险企业和人寿再保险企业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企业总资产1%的。

保险企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

保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6号)规范,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现对保险企业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经营管理办法》规范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保险企业按下列规范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1.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自留保费的1%;

2.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超过自留保费的0.15%;

3.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超过自留保费的0.05%;

4.其他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范的比例。

(二)保险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财产保险企业、综合再保险企业和财产再保险企业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企业总资产6%的;

2.人寿保险企业、健康保险企业和人寿再保险企业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企业总资产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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