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
什么是保险集团企业
保险集团企业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备“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保险集团成员企业是指保险集团企业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保险集团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具备合格的投入人,股权结构合理,且投入人合计控制两家或多家保险企业50%以上股权;
(二)投入人已控制的保险企业中至少有一家经营保险业务6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投入人已控制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范,具备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亿元;
(四)具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范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五)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危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制度;
(六)具备与其业务进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范的其他条件。
保险集团企业的设立方式
- 保险企业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保险企业股权和货币出资设立保险集团企业,其中,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保险集团企业注册资本的30%。
- 保险企业转换更名为保险集团企业,保险集团企业以货币出资设立保险子企业,原有保险企业的保险业务依法转移至保险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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