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的概述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给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给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紧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危机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进展前景等状况实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危机。

信用贷款的条件

从目前实际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或对外提给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给保证之前征的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贷款适用范围

经工商行政经营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规范的要求。

信用贷款币种和期限

人民币和外币。贷款期限紧要根据借款人的出产周期、还款能力、项目评估状况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范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信用贷款客户申请材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基本状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最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信用贷款在我国的进展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银行业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积极实践探索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有效方式。如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经营管理部的牵头组织下,武汉市商业银行联合评选发放信用贷款的中小企业客户名单。其做法是首先由商业银行推荐,然后由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推荐的企业实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辖内商业银行实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征求银行意见。若有疑议,可用适当的方式向人民银行反映,以便重新审核。公告期满以后,由人民银行对人选的中小企业授予“年度信用贷款企业”资格。

2003年度,武汉精伦电子、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等40户中小企业获得了信用贷款的资格。此举激励了商业银行更多的采取信用的方式支持企业进展,又促进了更多的中小企业诚实守信。同时,有些商业银行还推出了“先信用后抵押”的贷款方式,对个别因资金不足无力购买设备或更新厂房的优势中小企业,先采取信用贷款的方式,待企业办妥相关证书或购买设备后,再由信用方式转为抵押的方式。此举也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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