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的定义

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企业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企业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公积金制度的确立对企业的存续和进展意义重大。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当亏损出现时用以弥补亏损,就可用以充实企业资金、增强企业信用,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行为出大较大的动荡,以保证债权人及社会交易的安全。另外,企业要求得长远进展,用公积金追加投入无疑是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最佳途径。

公积金的种类及来源

1.公积金的分类标准

(1)以是否依法律规范强制提取为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范而必须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比例(或数额)及用途,都由法律直接规范。法定公积金亦称“强制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企业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上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所以,任意公积金是否设置及如何提取和使用,全凭企业自由决定,法律不加干涉。

(2)以公积金的来源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故其来源是唯一的,即只能是来自企业的盈余。

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非营业行为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2.我国公积金的种类及其来源

(1)法定公积金。

我国《企业法》第166条所谓的“法定公积金”,实际上属于学理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范畴。至于提取的比例及总额,《企业法》第166条规范得很明确。即:“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资本公积金。

《企业法》第167条对资本公积金及其来源作了规范:“股份有限企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范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企业资本公积金”。《企业会计准是》第40条的规范:“资本公积金包含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3)任意公积金。

《企业法》第166条第3款规范:“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积金的作用

依我国《企业法》第168条及有关法规的规范,公积金的作用紧要有:

1.弥补亏损。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但资本公积金不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企业出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状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企业的出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企业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状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企业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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