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审核

什么是出口退税审核

出口退税审核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的有 关税收法规对出口企业审核出口产品退税资格、条件、数据等的法律确认。

出口退税审核程序

收到经营出口产品企业的书面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应按照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规范和要求,围绕出口退税申请的内容实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予以退税。

审核一般包含初审、复审和批准退库三个步骤。先由分管该企业的税务专管员实行初审,再由本科(股、所)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复审,送市、县以上税务机关负责人再予审核,并签字批准税款退付。最后,由专管员或会计人员据以填开收入退还书等法定税款退还凭证,送边所在地金库,所在地金库根据金库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审核后,据以办理税款退库。

出口退税审核的规范

负责审核出口退税的机关接到企业退税申报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范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逐级报请负责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填写《收入退回书》,交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企业提出的申报手续完备、内容真实,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一个月内应办完有关退(免)手续。

企业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须对上年出口退税状况实行全面清算,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经审核,多退收回,少退补足。企业年终清算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出口退税审核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出口退税的规范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写“收入退还书”,交当地银行办理退库手续。在出口退税审核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批时限。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有关退(免)税手续。

(2)退关、退货等的处理。对于企业出口的货物办理退(免)税后,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税的税款。补缴税款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3)核对、检查权。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历程中,应到企业调查核对有关退税凭证和账物,并在必要时可对出口货物的经营状况实行全面检查。

(4)年终清算。企业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状况实行全面清算,并将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清算报告实行审核,多退少补。企业清算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另外,对外商投入企业申报退(免)税的,涉外税收经营管理机关接到企业退(免)税申报表后,必须认真审核,并在15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后,报上级涉外税收经营管理机关审核,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送当地进出口税收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退库手续。进出口税收经营管理部门必须在接到有关材料后,30日内办理完有关退税手续。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

出口退税审核一般分为预审、单证对审、计算机审核等三个环节。

1.预审

退税机关在受理外贸企业的正式申报前,应对申报数据在“退税申m/退税申报预处渺退税申报预审”中实行预审。预审发现疑点,应按规范实行调整或实行出口货物税收状况函调。

2.单证对审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范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实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3.计算机审核

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经营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审核,审核、核对的重点内容包含:

(1)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2)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出口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4)出口退税率文库。出口商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是否属于可退税货物,申报的退税率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退税率是否一致。

(5)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额、购货方及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相符。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实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要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

(6)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号码、购货企业海关代码、计税金额、实缴税额、税率(额)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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