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

什么是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或“渐次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企业首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组建股份有限企业的方式。

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股份有限企业可采用此种方式设立。

募集设立的特点

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有三个特点:

1、募集设立是通过社会募集部分股份而实行的设立,也称募股设立,而发起设立完全由发起人认购股份。

2、募集设立时,首先由发起人认购股份,余者向社会募集,发起人认购与社会公众认购有时间前后的顺序,又称渐次设立。

3、募集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具体步骤不限于认足股份、缴纳股款和选任企业机构,故称复杂设立。很难评判两种设立方式的优劣,应该说各有所长,特别对于设立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募集设立有重大意义。

募集设立的的形式

我国企业法对募集设立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范,但根据《股份有限企业规范意见》的规范,募集设立可分为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形式。

1、定向募集

所谓走向募集是指股份有限企业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发行,经过批准,也可以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方式均属于定向募集方式:

1)只向法人定向募集股份。

2)只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

3)既向法人也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

2、社会募集

所谓社会募集是指股份有限企业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本企业内部职工也可以公开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企业,企业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他法人直至社会公众都可以参股,其股东人数比发起设立要多得多,发起人承担的危机也相对分散。

募集设立的紧要程序

1、制定企业章程

为了事先确定企业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企业的设立行为提给基本的行为规范,全体发起人应共同制定企业章程,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或约定的必要事项。

2、认领部分股份

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的资本开办企业,各国法律一般要求发起人必须先认领首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比例大多为不低于发行总额的1/4。

3、制定招股章程

为招募其余股份、募足企业资本,发起人必须依法制定招股章程、公开招股的有关事项,以便公众了解及主管机关审核。

4、申报审核

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发起人以不正当手段募集资本,发起人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一般应先向主管机关报送有关文书。经审核批准后,才可公开募集股份。

5、招认股份

由发起人公告招股章程、备制认股书,自行或委托特定机构公开募股。公众可自行按章程认股。认股人必须在认股书上写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及所认股份的种类和数额,经签名盖章后方可生效。

6、催缴股款

企业首期发行的股份认足后,发起人应向各认股人催缴股款。认股人应在规范期限内缴足股款。否则,即丧失其权利,发起人可另行招募。

7、召开创立会

创立会是由全体认股人组成的决议机关,由发起人负责召集。其紧要职责是听取设立报告、审查设立工作、修改企业章程、选举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关等。其表决方式,各国规范区别,应依法实行。

8、实行设立登记

由选任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企业即为设立。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