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母企业及其子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现金流出数量以及其增减变动状况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要求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其编制方式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我国明确规范企业对外报送的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编制。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实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实行抵销处理的项目,紧要有:(1)母企业与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入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2)母企业与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入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母企业与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4)母企业与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5)母企业与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1、企业集团内部当期以现金投入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
母企业直接以现金对子企业实行的长期股权投入或以现金从子企业的其他所有者(即企业集团内的其他子企业)处收购股权,表现为母企业现金流出,在母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投入行为现金流出列示。子企业接受这一投入(或处置投入)时,表现为现金流入,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筹资行为的现金流入(或投入行为的现金流入)。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予以抵销。
2、企业集团内部当期取得投入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抵销处理
母企业对子企业实行的长期股权投入和债权投入,在持有期间收到子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券利息,表现为现金流入,在母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取得投入收益收到的现金列示。子企业在其个别现金流量中反映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予以抵销。
3、企业集团内部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母企业与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结算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债权与债务,表现为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在母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行为有关的现金或支付其他与经营行为有关的现金列示,在子企业个别现金流量中作为支付其他与经营行为有关的现金或收到其他与经营行为有关的现金列示。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予以抵销。
4、企业集团内部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
母企业向子企业当期销售商品(或子企业向母企业销售商品或子企业相互之间销售商品,下同)所收到的现金,表现为现金流入,在母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销售商品、提给劳务收到的现金列示。子企业向母企业支付购货款,表现为现金流出,在其个别现金流量中反映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这种内部商品购销现金收支,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予以抵销。
5、企业集团内部处置固定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的抵销处理
母企业向子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表现为现金流入,在母企业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列示。子企业表现为现金流出,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这种固定资产处置与购置的现金收支,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母企业与子企业、子企业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二)母企业在报告期增减子企业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反映
1、母企业在报告期内增加子企业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反映
母企业因追加投入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企业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企业两种状况。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企业,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企业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企业,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企业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母企业在报告期内处置子企业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反映
母企业在报告期内处置子企业,应将该子企业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比,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在子企业为非全资子企业的状况下,涉及子企业与其少数股东之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处理问题。
对于子企业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企业中的权益性资本投入,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行为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入收到的现金”项目下设置“其中:子企业吸收少数股东投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企业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行为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设“其中:子企业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格式
编制单位:___年__月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一、经营行为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给劳务收到的现金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入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行为有关的现金 | ||
经营行为现金流入小计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行为有关的现金 | ||
经营行为现金流出小计 | ||
经营行为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二、投入行为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入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入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企业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入行为有关的现金 | ||
投入行为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入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企业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入行为有关的现金 | ||
投入行为现金流出小计 | ||
投入行为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行为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入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企业吸收少数股东投入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行为有关的现金 | ||
筹资行为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企业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行为有关的现金 | ||
筹资行为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行为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