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存在

什么是商业存在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给者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给服务。这种方式既可以是在一成员领土内组建、收购或维持一个法人实体,也可以是创建、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商业存在的特点

它的特点是服务提给者(个人、企业或经济实体)到国外开业,如投入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的服务性企业(银行分行、饭店、零售商店、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

一是服务的提给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二是服务提给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一般认为,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提给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

商业存在可以完全由在当地雇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有外国人参与。在后一种状况下,这些外国人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给服务。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区别和共同点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区别:“自然人流动”是外国的自然人以流动方式入境提给服务。根据自然人流动提给服务的协议的要求,可以看出,“自然人流动”中的自然人在其他成员境内的存在是“暂时的”。这种服务的存在具备个体性和暂时性。“商业存在”则是指外国服务提给者在一成员境内设立企业和专业机构提给服务,包含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服务性企业。而外国服务提给者派到本地企业的专家和经营管理人员则是与之相联系的。他们的共同点则是服务提给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境内提给服务。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服务提给者到消费者所在成员方的领土内提给服务;区别之处是,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给服务,服务提给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成员方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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