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外子企业
国外子企业是指由母企业投入全部股份资本,一发在东道国设立的独资企业。它虽然受母企业控制,但在法律上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外子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章程,有自身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自己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有自己独立的资产,自负盈亏,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行各种民事行为。
国外子企业的特点
1、子企业具备自己独立的企业名称和章程。
2、子企业具备自己独立的行政经营管理机构。如果企业采取股份有限企业的形式,它具备自身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如果属于中小型的有限责任企业,那么它只有董事会。
3、子企业具备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褒贬,具备独立的财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子企业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行各类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实行诉讼。
国外子企业的利弊
其好处有:
1、在税收方面,多数国家的税法规范,只有当子企业的利润实际上汇回到母企业的时候,才在母企业的所属国纳税,否则子企业没有义务向其母企业的所属国纳税。
这是由子企业在其所在国是独立的法人所决定的。这与分企业区别,分企业即使不将其利润汇回到总企业,总企业也有义务在其母国为分企业在国外的盈利缴纳所得税 。因此,如果母企业在国外,尤其是在一些避税地(港)设立子企业,然后再开发业务行为,可以获得纳税方面的好处。
2、子企业可以在其所在国获得股权式投入的灵活性。
因为子企业是在其所在国以企业法人资格登记注册的企业。它有权在该国通过其母企业的担保向各种或其他的企业出售股票或以其他招募股东的方式来增强其资本和扩大影响。这样做,实际上也是帮助母企业扩展它的经营范围和它的势力范围。
3、可以独立地在所在国银行贷款,而不必象分企业那样必须由其总企业担保,才能在其所在地贷款。
4、子企业在其所在国中指营业时,可以采用出售其股票(股份)、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变卖其资产的方式回收其投入。
其不足有:
与设立分企业比较,设立子企业的手续复杂,费用也较高,产品进入东道国市场的竞争相当激烈等。
值得一提的是,子企业中有一种:国际避税地(子)企业。设立避税地企业、利用转移价格避税,这是国际上很普遍的做法。
避税地就是指无税或低税的国家或地区。因此,高税率国家的母企业可以首先在避税地设立一个子企业,母企业则可以把在海外经营所得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利润汇到这家子企业,而不汇回母企业。这样,母企业可以在子企业的所在国只缴少量的甚至不缴所得税而在母企业的所属国免缴所得税。,从而达到“合法”逃税的目的。这种办法在发行债券时,被广泛地采用,即由设在避税地的子企业充当母企业的债券发行人,而由其母企业做保证人,发行债券所募集的款项则由子企业贷给母企业。这就为母企业省略了大量发行债券的应缴的税款。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避税地对外国母企业在地区设立子企业,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这紧要体现在要求子企业对其负债与股本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即债与股之比 (Debt Equity Ratio)必须适当。这是在避税地设立子企业实行逃税的母企业必须严肃考虑的问题。世界上属于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紧要有: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巴拿马、哥斯达黎加、牙买加、香港等。大多数的避税地没有太高的财政支出,或者有其他财政收入来源,不需要以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的紧要来源。避税地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宽松的金融环境,能适应外国企业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外国企业设立和经营提给便利条件。
在避税地行为的企业紧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持股企业,是指在其它企业里拥有一定数量股份从而能取得 有效控制权的企业,它的紧要收益来源于股息和资本所得;
- 投入企业,是指专门实行各类证券投入的企业;
- 金融企业,是指专门为本企业体系内各经营实体提给融资便利而设立的内部金融机构;
- 贸易企业,是指紧要经营商品劳务和租赁等业务的企业。
上述这些企业又被称为基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