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公会

国际航运公会的成立和进展

国际航运公会也叫国际航运商会,成立于1921年(当时叫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nference,1948年改为现名),会址设在伦敦。国际航运公会紧要会员是各国船舶所有人协会。对尚未建立船舶所有人协会的国家,也可以吸收航运企业为会员。入会的紧要条件是,协会或航运企业必须是在自由贸易基础上组建的。各国国营航运企业只能成为联系会员,无权参加航运公会的决策。1981年国际航运公会有30个会员,其中有英国、美国、日本、法国、挪威、联邦德国等航运发达国家会员20名,印度、巴西、墨西哥、菲律宾、南斯拉夫等进展中国家会员10名。会员拥有船舶总吨位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2/3。

国际航运公会的组织

国际航运公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他们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到下届大会,可以连选连任。在状况合宜时,副主席可在各国会员中轮流选任。会员大会还选出执行委员9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执行委员会由主席主持。国际航运公会的日常工作在主席、副主席和执行委员会指导下由秘书长组织实行。秘书处设在伦敦的英国航运总会内。国际航运公会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本协会内所有成员的利益,就互相关心的技术、工业或商业等问题交流思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合作。

国际航运公会的紧要职能

国际航运公会以代表在自由贸易原则基础上经营船队的各国船舶所有人的利益为宗旨,有以下几个职能:

(1)就一般国际航运政策方面,维护各会员国的利益;

(2)通过航运商会成员国问交换意见,制定政策以供国际上及会员国采用;

(3)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其他技术、工业或商业部门实行合作;

(4)为了实现上述宗旨和从事上述业务而参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研究讨论。

国际航运公会的业务范围

国际航运公会设有专门委员会,办理航运业务工作。已有集装箱和多式联运、简化贸易手续和单证、海上保险、海上防污染、海上安全、海运法规、油船、化学品和液化气船等专门委员会,从事有关工作。其他业务则根据具体状况设立临时委员会处理。

国际航运公会的紧要业务有:

(1)油船、化学品船的运输问题和国际航运事务。

(2)贸易程序的简化。

(3)集装箱和多式联运。

(4)海上保险。

(5)海上安全。

(6)制定一些技术和法律方面的政策,便于船舶实行运输。

国际航运公会对会员的影响

国际航运公会在海上安全、防止污染和简化贸易手续方面出版了不少刊物,还向会员分别散发有关航海、油船和火灾事故的报告,以促使航运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从这些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对潜在危险的认识,防止事故的发生。国际航运公会制定的各种决议可通过它的成员,即来自各国的船东带回各自的国家,影响他们国家的法规,从而达到ICS的决议与各国的法规相和谐,使ICS的意愿在各国有所体现,使各国使用统一的航运法规,便于海上交通运输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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