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

什么是基金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是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作为基金的受益人,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资产的一切权益。按照通行做法,基金的资产由基金的托管人保管,并且一般以托管人的名义持有,但是,基金最后的权益属于基金的持有人,持有人承担基金投入的亏损和收益。

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持有人的基本权利包含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单位的转让权和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的决策权。在区别组织形态的基金中,对基金决策的影响渠道是区别的。在企业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基金企业的董事会来负责企业的决策,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只能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而对基金在投入方面的决策一般不能有直接的影响。按照法规的规范,我国的基金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状况,获得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方面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者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范的其他权利。

基金持有人大会可以对以下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1、修改基金契约或基金企业章程。

2、提前终止基金。

3、更换基金经营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持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经营管理办法所规范的义务,这些义务包含:

1、遵守基金契约或基金企业章程。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范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