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造师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经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经营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行为的经营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经营管理。
建造师的法律依据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范》(人发[2002]111号),规范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经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范》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经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范:“从事建筑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行为。”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经营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范:“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行为的经营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范,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行为,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紧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范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的职权定位
权责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以施工经营管理为主。建造师需要懂经营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有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行为的经营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范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岗位
与项目经理的关系:建造师与项目经理定位区别,但所从事的都是建设工程的经营管理。建造师执业的覆盖面较大,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经营管理的许多方面,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建造师执业中的一项;项目经理则限于企业内某一特定工程的项目经营管理。建造师选择工作的权力相对自主,可在社会市场上有序流动,有较大的行为空间;项目经理岗位则是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施工经营管理者。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