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1)基金期限和规模不固定。
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开放式基金无固定存续期,规模因投入者的申购、赎回可以随时变动。
(2)不上市交易。
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申购及赎回,不上市交易;
(3)价格由净值决定。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紧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往往低于基金资产净值;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则以每日公布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计算,因此能一目了然地反映其投入价值。
(4)经营管理要求高。
开放式基金随时面临赎回压力,须更注重流动性等危机经营管理,要求基金经营管理人具备更高的投入经营管理水平。

开放式基金与股票的区别

开放式基金和股票虽然都是金融投入工具,但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

  • (1)投入者购买开放式基金只是委托基金经营管理企业从事股票、债券等的投入,而购买股票则成为上市企业的股东。
  • (2)开放式基金投入于众多股票,能有效分散危机,收益较为稳定;而股票投入往往不能充分分散危机,因此收益波动较大,危机较大。

投入开放式基金的基本原则

投入开放式基金要把握好三条基本原则。

  • 第一,必须知道自己的投入目标是什么,期限有多长,能承担多大的投入危机。对区别基金经营管理企业的投入风格、以往业务表现及费率水平等有正确的了解和判断。
  • 第二,对其收益率不抱不切实际的期望,因为一定程度的危机总是存在的。
  • 第三,开放式基金是中长期的投入品种,是分享资本市场长期成长的有效途径,并不适宜短线炒作。评价基金的业绩,要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考察,只有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基金,才是真正值得投入的基金。短期频繁地申购、赎回,不仅投入成本高,而且难以获得预期回报。

开放式基金的相关规范

新公布的《证券投入基金法》第五十二条规范:“基金经营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规范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规范:“基金经营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经营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经营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关赎回的问题,除法律规范外,投入者还应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现实中,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紧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入基金试点办法》的规范,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经营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状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经营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范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范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入人,说明有关处理方式,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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