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

什么是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实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危机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承包经营管理只是解决部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的一种补充措施,并且只能对所承包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所以不允许企业投入各方仅就经营管理或利润签订承包合同。

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合资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资企业直接与承包者(合资一方或第三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承包者的资格

承包者应具备以下资格之

㈠具备法人资格并已有3年以上经营行为的中国或外国的企业、企业;

㈡和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业属同类行业,并能提出切实解决该企业严重亏损及正常进展的具体方案;

㈢能够向合营企业提给足够数额的危机抵押金或危机保证金保函。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

㈠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和承包者(可以是合营1方,也可以是第3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㈡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㈢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承包者对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承包者应定期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㈣承包经营期限1般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承包者应保证,承包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㈤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承包双方应根据设立合营企业时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及市场的实际状况确定承包期间的年利润基数。

㈥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须于每年第1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危机保证金保函或危机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危机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形式提给。无论以哪种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50%。

㈦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㈧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仍应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承包者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承包经营的财务、会计、税务按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范办理。

㈨连续两年未按合同规范完成承包利润额的,除按合同规范,每年度结束后,合营企业收缴承包者的危机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危机保证金,或按承包合同规范的赔偿额赔偿合营企业外,原审批机关可撤销对承包合同的批准,承包合同失效,承包之间的联系自行解除,工商行政经营管理机关收缴承包经营登记证件,并办理合营企业的相应变更登记。 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后,合营企业仍无法扭转严重亏损的,应依法律和合营合同的规范解散合营企业。

㈩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合营企业应实行清产核资,做好移交工作。清产核资应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承包经营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其应承担的紧要义务:

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

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

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这种保证形式由危机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给。

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危机保证金保函或危机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应对所承包企业实行资产的清理与核对的工作并办理移接。资产的清理与核对应经过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承包合同

㈠承包经营合营企业,必须由合营企业和承包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不允许合营企业投入各方之间签订承包利润的合同。

㈡承包合同应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订立,并应符合原合营企业合同的宗旨和原则,不得修改合营企业合同中和承包经营无关的条款。 ㈢承包经营合同中必须包含载有承包经营期限,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承包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承包经营危机保证金、保函或危机抵押金,违约罚则,承包经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责任,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承包的出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企业债务安全线,承包后对合营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经营管理、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承包经营期内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企业、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等内容。

㈣承包期间,承包者严重违反合同的,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者给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㈤承包经营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均须经合营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

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

  • 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
  • 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
  • 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 收益的分配方式;
  • 危机保证金、保函或危机抵押金;
  • 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
  • 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责任;
  • 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
  • 承包的出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
  • 企业债务安全线;
  • 承包后对合营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经营管理、工资、福利、保险;
  • 在承包经营期内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企业、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等内容。
  • 另外,承包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均须经所承包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

承包经营的申请、审批和登记

㈠申请承包经营,须由合营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之

1.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申请报告;

2.合营企业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合营企业董事会批准的,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企业章程及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合营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㈡审批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起310天内,根据本规范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对承包经营合同中不合法或显属不公平之处,得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㈢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310日内,持已交纳危机抵押金或危机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经营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10日内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审批机关的批准自动失效。工商行政经营管理机关应自受理申请后310日内予以登记。

自工商行政经营管理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起,计算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工商行政经营管理机关的规范办理。

托管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

1)经营基础区别。承包经营只是计划经济下经营权的转移,而托管经营是以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为基础的。

2)经营者主体区别。托管经营的经营者是由托管方委派或通过市场来选择的,而承包经营的经营者与企业主管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会出现承包者向发包者的寻租行为。

3)克服了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承包经营的经营者大都限于企业内部或行业内部,而且往往限于经营者个人。经营者承担危机的能力差,"一对一"的谈判也具备局限性。而托管经营面向市场,由市场匹配托管经营的双方,具备广阔的选择空间,受托方以自身资信能力作抵押,或以第三者担保为条件,以委托资产保值为指标,其内部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强化,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感与经营意识。

4)受托方是法人组织。托管经营依据的是具备法律意义的信用基础,受托方必须是法人组织。这是“托管经营”同“承包经营”的重要区别之一。而承包经营是 承包者是没有什么限制的。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