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人

什么是投入经营管理人

投入经营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制定的投入策略和战略资产配置,为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实行投入经营管理的专业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入经营管理业务是企业年金基金经营管理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因此,投入经营管理人必须由有专业能力的机构担任。为此,有关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入经营管理人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根据本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范,专业投入机构须经相应的业务监管机构同意以及劳动保障部批准,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的投入经营管理人资格。目前可以申请投入经营管理人资格的专业机构包含基金经营管理企业、综合类证券企业、信托投入企业和保险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等。

投入经营管理人的条件

投入经营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受托投入经营管理、基金经营管理或资产经营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 综合类证券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经营管理企业、信托投入企业、保险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或其他专业投入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 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 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范人数;

(五) 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入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 具备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危机控制制度;

(七) 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 国家规范的其他条件。

投入经营管理人的职责

投入经营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实行投入;

(2)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3)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入经营管理危机准备金;

(4)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入经营管理报告;

(5)根据国家规范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入记录至少15年;

(6)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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