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

什么是拒付

拒付也称退票,是指汇票在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值得注意的是汇票的拒付行为不局限于付款人正式表示不付款或不承兑,在付款人或承兑人拒不见票、死亡、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行为等状况下,使得付款在事实上已不可能,也构成拒付。当付款人拒付时,出票人应根据原契约与之实行交涉。

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索外,还有权向所有“前手”(包含出票人)追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前手”。一般应请求拒付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有权做拒付证书的机构做出拒付证书(Letter of Protest)。汇票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为避免承担被迫索的责任,可在背书时加注“不受追索”(Without Recourse)字样。但带有这种批注的汇票在市场上很难流通转让。

拒付的情形

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时,拒付可能遭到拒绝付款(dishonor by non—payment)或拒绝承兑(dishonor by non—acceptance)两种情形。根据我国的票据法,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出具退票理由。但在实务中,不一定需在承兑人或付款人正式作拒绝表示时才成立,在下列几种状况下,也可构成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1、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行为的。

2、承兑人或付款人已死亡、逃匿或避而不见,持票人经过合理努力仍未找到的。

3、承兑人或付款人是虚构人物或根本没有资格支付汇票的人,以及经过努力后,都无法作出提示的。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