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新加坡金融经营管理局简介

新加坡金融经营管理局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71年,纵观其职能组合了银行至财金等诸多金融机能。自其成立之后,金融业务由政府部门执行并专业经营管理。

随着新加坡持续进展,越来越多复杂的银行业务与金融环境的需求迫使国家改革其金融机能,使其能有更多的进展动力与一致性的金融政策。因此,国会于1970年通过“新加坡金融经营管理局法案(MAS法案)”,导致新加坡金融经营管理局成立于1971年1月1日。该法案付予新加坡金融经营管理局有权经营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银行体系与财金方面有关的事务。

新加坡金融经营管理局也被付予制订有关于银行家乃至于政府财政部门的法令,它也被委托提升金融的稳定度;订定信用与汇兑政策并促使经济的成长。然而,不像其它许多中央银行,诸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或是英格兰银行,新加坡金融经营管理局并不透过控制利率升降进而影响市场的流动来控管金融。相反地,它是利用外币汇兑机制,在新加坡元市场中间实行控管。

新加坡金融经营管理局的历史

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银行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执行。随着新加坡的快速进展,银行变得日益复杂和进展所需的货币环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简政府机构的各项货币职能,从而保证货币政策更具活力和连贯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法案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监管货币各方面的权力,比如银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领域的各方面。

国家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具备这样的权力,他可以履行央行和政府财政代理人的职能。与此同时,他还需要保持货币稳定、控制信贷规模和制定外汇政策,从而促进新加坡经济的进展。

1977年4月,新加坡政府决定由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接手监管新加坡的保险业。1984年9月,1973年通过的证券产业法赋予的证券行业监管权力也转移到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一般说来,目前的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掌管着货币、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部门的这项法规。继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合并货币机构董事会后,他也具备了发行货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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