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行为。
旅游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经营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范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范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范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经营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
国际旅行社的设立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规范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营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营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六条规范: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行为,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规范: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范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状况证明。
参考文献
- 《旅行社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