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定义
期货(Futures)是包含金融工具或未来交割实物商品销售(一般在商品交易所实行)的金融合约。期货合约是买卖期货的合同,是约定交易双方在特定的时间交易的凭证。
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透过签订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通常期货集中在期货交易所实行买卖,但亦有部分期货合约可透过柜台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实行买卖。
期货是一种衍生性金融商品,按现货标的物之种类,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参与期货交易者之中,套保者(或称对冲者)透过买卖期货,锁定利润与成本,减低时间带来的价格波动危机。投机者(套利者)则透过期货交易承担更多危机,伺机在价格波动中牟取利润。
不少期货市场进展自远期合约,指一对一个别签订的跨时间买卖合同,交易细则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期货合约则由交易所划一标准化,让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个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权(选择权)是从期货合约上再衍生出来的另一种衍生性金融商品。
期货的产生与进展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进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进展,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给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入者的一种投入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期货的种类
商品期货
- 农产品期货: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天然橡胶、棕榈油。
- 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锌、镍、黄金、白银。
- 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燃料油。新兴品种包含气温、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金融期货
- 股指期货:如英国FTSE指数、德国DAX指数、东京日经平均指数、香港恒生指数。
- 利率期货:如国债期货。
- 外汇期货:如澳元、英镑、加拿大元、欧元、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货合约交易。
期货进展历史
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行为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出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实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进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进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满洲国政府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紧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
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期货交易方式
- 人工喊价是指交易大堂内的交易代表,透过手势与喊话途径,实行交易。芝加哥CBOT是早期最有代表性的人工交易池,每个品种由交易代表在八角形的梯级范围内,实行频繁的喊话与手势交易。
- 电子交易是指市场采取中央电脑交易系统,根据交易规则、买卖指令的价格与先后次序,自动撮合买卖合同﹝或称自动对盘﹞。交易员在认可的电脑系统前下单即可,毋须挤到特定的空间内人工喊价。
期货与期权的区别
(一)标的物区别
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
(二)投入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区别
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期货合同则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
(三)履约保证区别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只要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表明他具备相应的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
(四)现金流转区别
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保险费,这是期权的价格,大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期权合约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期货合约面值5%~10%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
(五)盈亏的特点区别
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是不固定的,其亏损则只限于购买期权的保险费;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保险费,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期货的交易双方则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区别
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实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操作上国内没有期货期权,可以参照一下权证,他是一种简单的股票期权。期货的操作就像目前国内3个交易多是品种一样,世界上各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没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样的,你要看你做什么品种,然后具体学习这个交易的所的规则。
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分别
- 期货市场是“负和游戏”,同一段时间内所有赢家赚的钱,加上交易费用等于所有输家赔的钱;期市是对现货市场危机的一个保险市场,以期货市场投机者的金钱为现货市场经营者提给经济保险,从而保障经济的稳定进展。投入股市的钱则区别,透过商业机构的营运业务增长,可以创造新的经济价值,若经济环境稳定,大部分人可以同时赚钱,一般回报较期市慢,危机较期市低。
- 期货买卖以杠杆操作,只需要在期货户口存入某百分比的开仓按金(lnitial Margin)﹝又称孖展、保证金,常见水平为5-10%﹞,作为应付商品或相关资产价格波动之储备,就可以买卖价值100%的期货合约,获利与危机比例均比股票高。当市场剧烈波动时,买卖股票者最多赔光所有投入资本,户口价值为零。但买卖期货者获利或亏蚀的幅度,却可以是本金的数十以至数千倍。每日收市后,期货结算所会根据收市价,计算每日结算价(Settlement Price),来厘定未平仓合约价值,并在按金内调整未实现盈利/亏损。如未实现亏损含按金跌低于维持水平(Maintenance Margin),持仓者就需额外缴付按金(Margin Call),否则需平仓止蚀(俗称斩仓)。
期货交易相关术语
- 开仓、持仓和平仓:期货交易中的买、卖行为,只要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交易者手中持有的头寸,称为持仓。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
- 爆仓:是指投入者帐户权益为负数。表明投入者不仅输光了全部保证金而且还倒欠期货经纪企业债务。由于期货交易实行逐日清算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一般状况下爆仓是不会发生的。但在一些特殊状况下,如在行情发生跳空变化时,持仓较重且方向相反的帐户就有可能发生爆仓。
- 多头和空头:期货交易实行双向交易机制,既有买方又有卖方。在期货交易中,买方称为多头,卖方称为空头。虽然股票市场交易中也将买方称为多头,卖方称为空头。但股票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持有股票的人,没有股票的人是不能卖的。
- 结算价格: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实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制订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依据。
-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边数量。
- 总持仓量:是市场上所有投入者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中,专门有“总持仓”一栏。
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投入者对该合约的交易兴趣,是投入者参与该合约交易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总持仓量在持续增长,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开仓,投入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场外资金在不断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总持仓量不断减少,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还有一种状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量却变化不大,这表明市场以换手交易为主。
- 换手交易: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当原来持有多头的交易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而“空头换手”是指原来持有空头的交易者在买进平仓,但新的空头在开仓卖出。
- 交易指令:股指期货交易有三种指令: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户可提出变更或撤销。
- 第一、市价指令: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尽可能以市场最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 第二、限价指令: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它的特点是如果成交,一定是客户预期或更好的价格。
- 第三、取消指令:指客户将之前下达的某一指令取消的指令。如果在取消指令生效之前,前一指令已经成交,则称为取消不及,客户必须接受成交结果。如果部分成交,则可将剩余部分还未成交的撤消。
- 套期保值:买进(卖出)与现货市场上经营的商品数量相当,期限相近,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应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进)同样的期货合约来抵补这一商品或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危机。
- 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所要求投入者为确保履约提给的财力担保,是投入者对其所持交易部位负责所表示的信誉,交存在其帐户上的一笔资金。按照性质区别,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结算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三种。交易保证金是指投入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是投入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除去已在交易所占用的交易保证金后剩余部分。追加保证金是指如果投入者账户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按照规范,期货经纪企业会通知帐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这被称为追加保证金。
- 强制平仓:如果帐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范,期货经纪企业可以对该帐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范的要求。
- 头寸限制:即交易部位限制。指交易所对投入者规范的所能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数量的最大限度,是从市场份额分配方面对市场危机实行经营管理。
- 竞价方式:
- 计算机撮合成交。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自动化交易方式,具备准确、连续、速度快、容量大等优点。期货交易早期,由于没有计算机,故在交易时都采用公开喊价方式。
- 公开喊价方式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连续竞价制(动盘),是指场内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这种竞价方式是期货交易的主流,欧美期货市场都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场内气氛活跃,但缺陷是人员规模受场地限制。众多的交易者拥挤在交易池内,人声鼎沸,以致于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势来帮助传递交易信息。这种方式另一个缺陷是场内交易员比场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时间优势。抢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场内交易员的专利。公开喊价另一种形式是日本的一节一价制。一节一价制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交易中一种合约只有一个价格。每节交易先由主持人叫价,场内交易员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如果买量比卖量多,则主持人另报一个更高的价;反之,则报一个更低的价,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计算机技术普及后,世界各国交易所纷纷采用计算机来代替原先的公开喊价方式。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状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危机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实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实行结算,期货经纪企业对其客户实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范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危机过度集中于少数投入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实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范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范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状况、头寸状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危机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范实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范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范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危机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