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
法人股定义
根据投入主体的区别,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企业投入形成的股份,或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企业投入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的持有股份
法人股持有股份紧要包含发起单位(对新建股份企业而言)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法人(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原集体企业以其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企业时,将原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奖励基金转作职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权仍归单位,个人没有使用、占有和处理权;按照有关规范 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投入持有的股份。
法人(单位)股是我国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进展历程中磨难最多的一种股份。1992年后我国开办了法人股交易系统STAQ或NET法人股系统,使法人股有了专门的流通市场。但由于运作历程中出现了 许多问题,加上与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有冲突,目前已停止运行。
法人股流动的方式
现有的法人股流动紧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入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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