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统计

什么是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编制海关统计是《海关法》规范的海关四项任务之一,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经营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海关统计任务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实行统计调查、统计解析和统计监督,实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经营管理和分布海关统计资料,提给统计服务。为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严密高效经营管理提给依据,同时海关统计信息也是研究我国对外贸易经济进展和国际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海关统计的原则及范围

1.海关统计的原则

列入海关统计的是由于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资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以及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出口物品。

根据《海关统计工作经营管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根据上述统计原则,列入我国海关统计范围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一是跨越我国经济领土边界物质商品流动,二是改变我国资源的存量。

2.海关统计的范围

我国将进出口货物分为列人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虽不列人海关统计但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三类。

(1)列人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

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以海关的监管方式实行分类。紧要包含:我国境内经营对外贸易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方式进出口的货物,保税区和保税区仓库进出境货物,租赁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境货物,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境货物,国际援助物资或捐赠品,溢卸货物,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的货品。

(2)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我国确定的统计范围,对于没有实际进出境或实际进出境但是没有引起境内物资存量变化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即不列入我国进出口统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1)过境、转运、通运的货物;

2)暂时进出口的货物;

3)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4)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5)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范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6)海关总署规范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3.不列入海关统计但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

为了更好的发挥海关统计在国民经济和海关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对于不列入进出口海关统计的货物,海关实施单项统计,对其统计的数值不列入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总值。海关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包含:免税品,进料与来料以产顶进,进料与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与转内销设备,进料与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余料及结转设备,退运货物,进料与来料加工复出口料件。

海关统计是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统计,其具备全面性,可靠性,国际可比性的特点。因此,对于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资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出境物品列人海关统计。海关统计单项是对于不列人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经营管理和海关经营管理的需要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海关经营管理的需要,从不列人海关统计的货物目录中可以了解到,列入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和物品一般都不是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资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和物品。

海关统计的项目

海关统计的项目包含:品名及编码、数量价格、经营单位、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起运国、境内目的地、目的国、运抵国、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关别等。

根据国民经济进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实行调整。

申报统计信息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海关统计条例》列出的统计项目,报关单位应该按照《报关单填写规范》的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否则影响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就是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范予以处罚。

海关统计的时间、地点和依据

1.海关统计的时间

海关对依法准予通关出境或入境的进出口货物实行统计,因此,海关统计的时间是指进出口货物办妥通关手续,准予通关的时间。

我国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实行统计;出口货物按照海关结关的日期实行统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指运地海关放行日期实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起运地海关的结关日期实行统计。

2.海关统计的地点

一般来说实行海关统计的地点是进出口货物在办妥进出境通关手续后海关放行的地点。各地海关将本海关统计的资料报送海关总署后,由海关总署负责汇总、整理和编制统计报表。

3.海关统计的依据

海关统计以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其他随附文件,如买卖合同的副本、进出口许可证、商业发票、装箱单、质量单等。报关单上涉及海关统计的紧要项目包含:

(1)描述进出口货物的项目

包含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毛重、净重等。

(2)描述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项目

包含成交价格、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3)进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

报关单填报的成交方式有CIF、CFR、FOB、C&I、市场价和垫仓6种。

(4)描述贸易国和贸易商的项目

包含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起运国、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运抵国、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等。

为了避免统计错误,报关单位在报关时应当根据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状况认真填写报关,如有错误和遗漏,应当及时更正。海关在受理报关时,应当结合对实际货物的检验状况认真审核报关单的各个项目,不得填报不清楚的报关单、内容错误或前后矛盾的报关单、与随附货运单据内容出入的报关单以及单货不符的报关单。

海关统计表

(1)进出口总值统计表

进出口总值统计表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进出口总值统计表,分别记录区别年度、季度和月度我国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和进出口总值,并实行增减幅度的比较。

(2)进出口贸易方式总值统计表

进出口贸易方式总值统计表统计一定时期按区别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总值和出口货物的总值,并实行增减幅度的比较。

(3)进出口企业性质总值统计表

进出口企业性质总值统计表统计区别性质的进出口企业(包含国有企业、外商投入企业、其他性质的进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并实行增减幅度的比较。

(4)进出口商品量值统计表

进出口商品量值统计表统计一定时期区别名称的进出口商品的进口量和出口量,并实行增减幅度的比较。

(5)进出口紧要国别地区总值统计表

进出口紧要国别地区总值统计表统计一定时期我国出口商品在区别的目的地国的分布状况,按进口商品原产地国统计进口总值在各国的分布状况,并实行增减幅度的比较。

(6)各省市进出口商品总值统计表

各省市进出口商品总值统计表统计区别时期全国各省市的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和进出口总值,并实行增减幅度的比较。

(7)海关单项统计统计表

海关单项统计统计表对一定时期纳入单项统计,包含出口加工区内销、加工贸易转内销、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结转贸易、加工贸易复出口料件等,并实行增减幅度的比较。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