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
什么是出产安全事故
出产安全事故是指出产经营单位在出产经营行为(包含与出产经营有关的行为)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出产经营行为(包含与出产经营行为有关的行为)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出产安全事故的基本特征
其基本特征,包含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出产经营单位在从事出产经营行为中发生的事故。从事出产经营行为的单位紧要包含工矿商贸领域的企业、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出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出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出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出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含急性中毒)或者给出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出产经营行为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出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区别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出产安全事故紧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出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出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出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出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出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第一类:出产经营行为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出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出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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