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筹建期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出产、经营(包含试出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过后一般是建设期的发生。
筹建期的会计处理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出产、经营(包含试出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相关书籍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含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的。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含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含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紧要包含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紧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紧要有以下二种状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实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业务招待费:筹建期间发生的招待费(根据国税2012第15号文件,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金额的60%允许计入“经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7、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入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实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含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范应由投入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入各方为筹建企业实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范,中外合资实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入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入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范,“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出产、经营(包含试出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入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出产、经营(包含试出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范。
(四)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开办费一次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