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红筹上市
红筹上市是指企业注册在境外,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适用当地法律和会计制度,但企业紧要资产和业务均在我国大陆。对投入者发行股票并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在禁售期结束后,所有股票都可以流通。
与H股上市相比,香港证监会对于红筹形式上市的规范较为宽松,上市费用也更低;另外,上市后再次集资的能力也更强——企业上市半年后,便可发行新股再集资;更为重要的是,以红筹股形式上市,原有股东套现比H股要容易得多(在香港主板上市,大股东在上市6个月后,可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载、由其实际拥有的股份)。
同时,高管对于内地企业股权的“偏好”也是这种趋势形成的一种推动力量。国资委对于MBO的谨慎与高管收购企业股权的冲突,使得到境外寻求红筹上市成为一种最佳选择。因为同海外企业一样,红筹上市企业经营管理层可以享受全部认股权权益,而且股份还可以全部流通。
红筹上市的类型
红筹上市也分为红筹主板和红筹创业板。
1、红筹主板:紧要以国有背景的企业为主,但其中也有一些民营企业。
2、红筹创业板:众多内地民营企业在香港上市方式紧要以红筹上市为主,更多的企业是以红筹创业板形式。
从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企业盈利和规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通过从创业板筹集资金,迅速进展壮大,当达到主板上市的标准时,可以以介绍上市形式从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
红筹上市程序的构架例示
假设甲先生与乙先生共同投入拥有一家企业A,其中甲占注册资本的70%,乙占注册资本的30%,现甲乙希望在香港红筹创业板上市,基本方案可设计如下:
1、甲乙按照在内地企业的出资比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BVI企业B。按照香港合并法会计,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权变动。因此只要收购方即BVI企业B和被收购方内地企业A拥有完全一样比例的股东,在收购后,内地企业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BVI企业B中。在这种状况下,内地企业过去2年的业绩、资产及负债,可包含在BVI企业的合并报表中。
2、BVI企业B与甲乙实行股权转让,收购他们拥有的内地企业A的股权,则内地企业A变为BVI企业B的全资子企业。
3、BVI企业B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一家离岸企业作为日后在香港挂牌上市的企业,即上市企业C。
4、BVI企业B将其拥有的内地企业A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上市企业C
以上框架搭好后,就能以上市企业C的名义申请在香港上市,一般来讲,可以在上市企业与内地企业之间再多设立一家企业,以利于将来内地企业具体经营发生变更或股权变动时不至影响上市企业的稳定性,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
因为从设立离岸企业到申请红筹上市是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联的一系列行为,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和更为严谨地规范每一个步骤,建议选择有经验的机构实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