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

什么是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范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实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相比于普通债券,绿色债券紧要在四个方面具备特殊性: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绿色项目的评估与选择程序、募集资金的跟踪经营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关年度报告等。

我国进展绿色债券的关键点

绿色债券是近年来绿色金融领域大力进展的融资工具。从2013年开始,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3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110.42亿美元,2014年达到365.93亿美元,这两年的绿色债券发行量之和占据从2007年开始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的80%。

在我国,要大力推动绿色债券的进展,需要关注五个要点。

第一,明确绿色项目的界定。目前国际上对“绿色债券”定义已有统一共识。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绿色债券原则,指出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范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实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而绿色项目是指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进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包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遏制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等几大关键领域。我国尚没有对“绿色债券”有明确界定,但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绿色债券发行经营管理办法”,其中应明确在中国境内发行绿色债券的定义,紧要考虑符合规范条件的绿色项目都包含什么,与我国现有绿色信贷体系以及供给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有何区别等。

第二,限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可以使用绿色债券融资款项为新的及现有绿色项目提给资金,针对特定绿色项目实行投入,用于发放绿色贷款或者简单投入于一般性的绿色基金。所有确定的绿色项目类别均应提给可以描述、量化及评定(倘若可行)的明确环境效益。另外,一些发行人已经开始具体排除特定业务行为,譬如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欧洲投入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已禁止为核能或煤炭业务提给融资。

第三,加强绿色债券的款项经营管理。绿色债券的融资款项净额应当转入二级投入组合,或者由发行人通过其他方式作为其贷款和投入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跟踪和经营管理。一旦确定符合资格的绿色项目,立即将资金拨付到发行人的主账户,以便分配给特定项目。但是,如果资金用途部分包含在最终条款中,与其他债务工具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保证全部款项均用于绿色债券投入。如果将款项与其他债务工具区分,并单独经营管理,譬如作为二级投入组合或特殊基金,则可以专户经营管理,实现资金的跟踪与经营管理。

第四,增加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相比于普通债券,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绿色债券发行人还必须使自己的“绿色”特征对于投入者来说具备可信度和说服力。而国际上对此的通用做法是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SecondOpinion)”。第二意见中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具备详细说明,从而可以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吸引更多投入者。目前,国际上较权威的第二种意见提给机构有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评级、DNVGL集团、CBI(气候债券委员会)、Oekom研究中心、KPMG(毕马威)、Sustainalytics和Trucost企业等。截至2014年底,全球已发行的300多只绿色债券中,约63%的发行人对债券实行了国际绿色认证,其中54.22%的发行人选择CICERO出具第二意见。我国若打算发行绿色债券,第二意见认证也是发债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而目前国内尚未建立此类独立绿色认证机构。

第五,灵活设计绿色债券的结构。根据债券结构,国际绿色债券分为特定收益用途绿色债券、特定收益用途绿色担保债券、绿色项目债券、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等四类。特定收益用途绿色债券的投入者对发行人有完全追索权,因此绿色债券与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有相同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将债券收益用于支持绿色项目的子资产组合,并自行规范使用范围,设置内部机制实行跟踪和报告;大部分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绿色债券采用这种结构。特定收益用途绿色收益担保债券的投入者对发行人没有债务追索权,发行人以项目运行获得的收费、税收等收益作为债券担保。由发行人对债券收益的使用实行跟踪和报告;大部分市政债券采用这种结构。绿色项目债券的投入人仅限于向具体项目的资产实行债务追索,即投入人直接暴露于项目危机下。而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的投入人可向一个或者多个组合在一起的特定项目实行债务追索,具体包含资产担保债券,ABS和其他结构型产品,一般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

第六,出台绿色债券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为了鼓励投入人购买绿色债券,建议对国内机构投入者购买绿色债券所获得的利息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和资本利得税(5%)予以减免。针对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中的低评级高危机债券,建议由政府性基金出资为相关债券提给担保,实现外部增信,降低这类债券的融资成本,提高发行人的积极性。为了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议拿出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作为发行债券的贴息。此外,建议在现有评级企业的债券评级体系或者框架中,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维度。并在现有信息披露体系中,对绿色债券建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跟踪披露。建议针对碳资产、绿色收益权(如新能源发电收益)等特殊绿色资产,逐步培养和规范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机构,便于在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可以真正通过绿色资产实现增信,并合理反映绿色资产的价值。在国内投入人群体的绿色投入偏好尚需逐渐培养的状况下,建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入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入者(RQFII),通过其带动示范效应,逐渐培养国内投入人对绿色债券的投入偏好。

国际绿色债券的特点

从目前已发行的“绿色债券”看,其紧要特点有资金用途明确、信用评级较高、本金收益保障和投入主体广泛等几个方面。

1、专项用于低碳项目

目前所发行“绿色债券”紧要是为支持低碳项目或方案筹集更多的资金。开发性金融机构统一发债,由专门的机构或账户经营管理所募集资金,并以专项贷款的形式分散到各支持项目使用。如欧洲投入银行在欧洲发行的“关注气候债券”,用于资助高达75%的欧洲可再生能源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相关项目的投入,提给的有关项目资金贷款通常可高达项目总费用50%,个别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欧洲投入银行的最大份额甚至可以达到75%(新兴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节能2O%以上的能源效率项目)。2、债券信用评级较高由于有欧洲投入银行、世界银行的3A级信用作保障,目前发行的“关注气候债券”、“地球未来”、“绿色债券”等均为国际顶级信用债券。标准普尔(Standard&Poors)、穆迪fMoodys)及惠誉(Fitch)3家全球最紧要的信用评级机构给“关注气候债券”、“地球未来”、“绿色债券”等债券的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的Aaa/AAA/AAA。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投入资金具备绝对的安全,但如此高信用的债券,其违约概率是基本可以忽略的。

3、债券本金收益保障

目前已经发行的“绿色债券”均为保本型债券,债券收益与贷款支持项目的收益无任何联系。债券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两种。固定利率普遍高于政府债券收益率,如世界银行在瑞典发行的“绿色债券”年度支付利率比瑞典政府债券利率高0.25%。浮动利率债券还设有保底收益,如欧洲“关注气候债券”到期后投入者可收回全部本金(全额保护),投入收益虽与fTrSE4良好环保领袖欧洲40指数表现挂钩具备一定的小确定性,侣为防止指数大起大落,债券以存续期内指数最后7个月内的平均变动幅度为定价依据,且提给了5%的保底收益率承诺。此外,欧洲“关注气候债券”还附带额外的期权,债券到期金额赎回时价值超出面值25%,投入者有权选择使用盈余部分在碳排放权市场购买碳排放指标。

4、市场投入主体广泛

由于“绿色债券”有较高的信用保障且兼具公益性和收益性,“绿色债券”一经面世便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追棒,吸引了包含诸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财政部等政府机构、瑞典国家养老基金等机构投入者以及众多的企业和个人投入者。世界银行从其2009年发行第一笔“绿色债券”起不到两年的时间,通过15种货币的22支“绿色债券”筹集“绿色债券基金”超过15亿美元;欧洲投入银行也在2007年首次发行“关注气候债券”便筹得l5亿美元的债券基金,在三年里筹资总额达到10亿欧元以上。这些充分地表明了这一创新金融工具具备足够的市场吸引力。

国际绿色债券的功能及机制

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等低碳项目初期投入大、短期回报不明显及技术危机大的特征使得目前市场投入动力和融资激励不强,目前其投融资更多地是靠行政手段,而“绿色债券”的创新使得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的问题成为了可能。

1、“绿色债券”的功能

从资金角度看,由开发性金融机构统一发行绿色债券筹资,并通过政策性代款将资金分散到各项目使用的模式,较企业发行项目建设债券或商业信贷筹集项目资金而言更具成本优势。从市场角度看,市场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也使得投入大、短期收益不明显的项日,通过市场推广很容易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绿色债券”工具的运用则能有效降低投入成本,刺激企业部门加速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技术运用推广。

2、“绿色债券”运作机制

“绿色债券”的发行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委托一家或多家债券经理人向社会公众和机构投入者(债券持有者)发售,所筹集的资金形成一个“绿色债券基金”,向特定的扶持对象(借款人)发放用于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等低碳项目。为保持“绿色债券基金”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借款人一般是采取分期的形式偿还贷款,贷款利率则可以综合社会效益、技术特征及危机实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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