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

什么是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又称股东权,是指在按企业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

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范的,所以在区别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区别类型企业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中国,法律规范股份有限企业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入计划”;而在美国,法律规范开放型企业(相当于中国的股份有限企业)的股东权利基本上限于投票选举董事和调整资本结构等事项,根本没有决定经营方式和投入计划的权利,但封闭型企业的股东可以通过协议限制董事会的所有决定权,甚至可取消董事会由股东直接经营。

股东权利的内容

股东身份权

《企业法》规范:有限责任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企业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参与决策权

《企业法》规范:股份有限企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择、监督经营管理者权

《企业法》规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企业章程的规范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资产收益权

《企业法》规范: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范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企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企业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知情权

《企业法》规范:股东有权查阅企业章程、股东名册、企业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企业法》规范: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企业法》规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企业法》规范: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实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范的其他方式实行。

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经营管理参与权。前者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后者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经营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经营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

股东权利的种类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企业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紧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紧要是指经营管理企业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企业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范,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企业法第四十条规范只有持有企业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的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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