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

股息定义

股息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按照事先确定的固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的企业盈余。

股息的分派形式

股息的分派有三种形式:

(1)现金股息。即以现金形式分发的股息。

(2)股票股息。股东领到的不是现金而是股票,是按企业盈利的大小和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配给新股票。这种股息分配形式实际上是企业发行新股票由原股东认购,只是原股东不必付现金,而是以应分到的股息支付,既为企业发行新股减少了费用,又保持了原股东在企业的股份比例。

(3)财产股息。即以企业资产,如企业其他证券、产品等财产形式分派股息,这种股息派发形式比较少见。各企业的发放股息形式由该企业的实际状况决定。

股息的分配程序

在股息的分配程序上,一般有四个日期,即:

(1)股息宣布日,即企业董事会决定并宣布分配股息的日期;

(2)除去股息日,指股份企业宣布除去股息的日期,投入者在该日期购买这种股票不能参与股息的分配;

(3)股权登记日,指股份企业规范的股东实行股权登记的日期,股东在该日期办理股权登记才有权分配到股息;

(4)股息发放日。指股息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另一个相似的概念是红利:

红利是股份企业在盈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股东的红利。优先股的股东一般不享受分红,只有普通股的股东才可以享受分红。股份企业只有在获得盈利时才能分派红利,而不得以企业的财产作为红利分派给股东。

股份企业分红的紧要形式有两种:

(1)现金分红。即以现金支付红利;

(2)股票分红。即以本企业的股票作为红利。世界上多数股份企业的分红都用现金支付,但为减少现金的流出,也有些企业以股票的形式支付,或一部分现金,一部分股票形式支付。

股票股息

股票股息是以股票的方式派发的股息,通常是由企业用新增发的股票或一部分库存股作为股息,代替现金分派给股东。股票股息是股东权益账户中区别项目之间的转移,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总额毫无影响。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企业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企业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入于上市企业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一般来讲,上市企业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条理,我国的上市企业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企业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实行。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范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企业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状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股东一年的股息和红利有多少要看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因为股息和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上市企业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在上市企业分红派息时,其总额一般都不会高于每股税后利润,除非有前一年度节转下来的利润。由于各国的企业法对企业的分红派息都有限制性规范,如我国就规范上市企业必须按规范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企业亏损或转化为企业资本,所以上市企业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企业的税后利润。

由于上市企业的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来源,又是它的最高限额,上市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这股息和红利的发放。在一个经营财会年度结束以后,当上市企业有所盈利时,才能实行分红与派息。且盈利愈多,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的税后利润就愈多,股息和红利的数额也就愈大。

除了经营业绩以外,上市企业的股息政策也影响股息与红利的派法。在上市企业盈利以后,其税后利润有两大用途,除了派息与分红以外,还要补充资本金以扩大再出产。如果企业的股息政策倾向于企业的长远进展,则就有可能少分红派息或不分红而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反之,派息分红的量就会大一些。

股息和红利的分配受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上市企业的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如我国就有明确规范,持股人必须交纳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所得税,其比例是根据股票的面额,超过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交纳20%的所得税。

上市企业在实施分红派息时,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且不得违反企业的章程,这些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股息和红利的发放数量。这些原则如下:

1、必须依法实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将税后利润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其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数额比例要视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范。上市企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分红决议是不能与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范相抵触的。

在上市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其分配顺序如下:

  •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 (3)提取公益金。
  • (4)提取任意公积金。
  • (5)支付优先股股息。
  • (6)支付普通股股息。

在企业按规范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后,将依照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就是总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法定的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为5-10%,任意公积金和股利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盈利状况报请企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分红派息必须执行上市企业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企业一般都要将企业的长远进展需要与股东们追求短期投入收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做为分配股息、红利的根据。

3、分红派息必须执行同股同利的原则。具体表现在持有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红派息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不得存在差别,但企业章程另有规范的可例外。如沪深股市的一些上市企业在分红派息时,给个人股或职工内部股送红股,而给法人股或国家股派发现金红利。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行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国家股的权益,是同股区别权的表现,所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多次发文制止同股区别权的分红方式。

4、上市企业在依上述原则分红派息时,还必须注意有关的法律限制。一般包含:

  • (1)上市企业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企业的总资产额超过了企业所欠债务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企业亦不得分派股息、红利。
  • (2)上市企业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企业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 (3)上市企业分派股息、红利,依法不得影响企业资产的结构及其正常的运转。如此,企业为了分派股息、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使企业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
  • (4)企业董事会的自行限制。其紧要表现在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动用企业董事会为了扩大再出产或应付意外危机而从企业利润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股息与分红的联系与区别

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入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企业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

(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

(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企业经营状况欠佳的状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参与企业的分红,普通股的分红随企业盈利的增减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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