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资格
什么是董事资格
董事资格是指具备什么条件方可担任董事。
董事资格的分类
- 一、积极资格董事的积极资格如下:
(一)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二)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为董事时必须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职务,并且可以依其职务关系随时改派;
(三)除董事长外,董事可以具备本国国籍,也可以没有本国国籍;
(四)除董事长外,董事可以在国内有住所,也可以在国内没有住所。
- 二、消极资格董事的消极资格如下:
(一)犯有某些罪行尚未结案者,或犯有某些罪行服刑期满后未逾一定期限者,不能担任董事;
(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董事;
(三)从事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如军人、公务员、公证人、律师等,一般不能担任董事;
(四)监事不能兼任同一企业的董事。
董事资格的取消
我国企业法对董事的消极资格作了明确规范,凡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企业违反上述规范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此外,企业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企业的董事。另外,有的国家还要求董事须拥有资格股份,如意大利、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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