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

什么是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区别,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出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状况,依据改革历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范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辞退的分类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状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范,过失性辞退紧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范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紧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范: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范》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范》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范实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范办理。

辞退职工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范》(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范,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出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范执行。

辞退的相关问题

依据“企业规章”处理违纪职工是否可以?

根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范,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企业规章是指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应视为无效规章。无效规章不得作为处理违纪职工的依据。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辞退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7]5号)的规范,企业要根据《辞退规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明确规范辞退违纪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

合同制职工是否可以被辞退?

辞退既可适用于转制前的固定职工,也可适用于合同制职工。只不过对合同制职工往往是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实施辞退而已。

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能否辞退?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范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规范,凡符合违纪辞退条件的职工都应按《辞退规范》处理,因工致残的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辞退违纪的因工致残的职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的同意。

企业能否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范: “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范〉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范除外),企业确因出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对取保候审职工能否辞退?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23号),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范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状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范》处理?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范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范》处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范处理。

怎样才算“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辞退规范第2条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劳办力字[1991]32号)精神,《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范》第2条规范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是指职工违反规范中所列七种行为之一,企业对其实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又继续犯有规范所列七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可视为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企业可以辞退。

职工被辞退时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务院《辞退规范》,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实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范,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范,在规范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范若干问题解答》的意见,企业应根据《辞退规范》和本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或完善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职代会通过后,由厂长按照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小企业是否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范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意见,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些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否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政府确定。河北省冀劳人计[1988]11号在转发部《问题解答》时明确规范,经省政府同意,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不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是如何规范的?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1993]199号)规范,按照《辞退规范》第4条辞退违纪职工,一般状况下,做出“辞退决定”在前,制作和送达“辞退证明书”在后。因此,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作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证明书中写明。

职工被辞退后档案如何处理?

根据河北省贯彻执行辞退规范《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第7条规范,被辞退职工户口在城镇的,企业可将档案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企业。户口在农村的,应回农村原户口所在地,档案随转到县劳动服务企业。

合同制职工违纪应予辞退的,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辞退规范〉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劳人劳[1988]9号)精神,对违纪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范》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但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中,说明系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对用人单位行政处分不服怎么办?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关于职工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问题。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职工申请仲裁超过申诉时效而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反映。

劳动行政部门能否直接撤销企业的处分决定?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指出:根据《劳动法》第85条和《条例》第27条规范,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条例》的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违反《条例》行为且符合《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范》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经调查,用人单位确有违反《条例》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但是,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销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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