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小额贸易

什么是边境小额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实行的贸易行为,包含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经财政部、外经贸部等部门批准的单位从事对 台湾等地区一定范围内小批量、多品种贸易的业务。按照外经贸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1998]外经贸台字第158号文的规范,每航次每船直接运进来自 台湾的产品、运出大陆产品直接去 台湾价值为5万美元(含)以下。在对台出口中,如因批量、装载、商品等原因有少量超出时,海关可酌情在20%幅度内掌握适当放宽。

对边境小额贸易及对台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凡海关作为报关出口,并符合税法规范退税范围和手续的,经批准后,可比照一般贸易的有关规范办理。

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出口经营管理问题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权,根据外经贸部统一规范的经营资格、条件以及在核定的企业总数内,由各边境省、自治区自行审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名录须报外经贸部核准,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未按规范批准并报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经营边境小额贸易。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原则上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限制。

允许边境省自治区各指定1至2家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经营向我国陆地边境毗邻国家出口边境地区自产的国家指定企业联合统一经营的商品,以及进口国家实行核定企业经营的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名单需报经外经贸部核准。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经营管理的出口商品,除实行全国统一招标、统一联合经营的商品和军民通用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可免领配额、许可证,但要接受外经贸部和国家计委的宏观经营管理。在外经贸部切块下达的指标内,海关凭企业出口合同和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经营管理部门下达的文件验放。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每年根据上年度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状况和国内市场供求状况,专项给各边境地区下达一定数额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口配额。在核准的配额内,由外经贸部授权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经营管理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进口国家实行配额经营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凭边境省、自治区发放的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放行。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实行特定经营管理和登记经营管理的进口商品,也要适当简化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分别商有关部门制定下达。

本条目相关链接

参考:边境小额贸易有关业务办理程序[1]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