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融资

什么是配套融资

配套融资是指上市企业在实行并购时,同时向投入者定向增发股份实行融资。

配套融资的适用范围

《上市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范:上市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紧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013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配套融资的重组问答中,明确规范:

(1)募集配套资金提高上市企业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紧要包含:并购重组交易中现金对价的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的支付;并购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安排;补充上市企业流动资金等。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上市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企业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并购重组方案仅限于收购上市企业已控股子企业的少数股东权益;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

配套融资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创业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范,企业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入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实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企业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企业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企业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企业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企业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企业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根据竞价结果由企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企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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