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的概述

金融安全指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安全是金融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加速进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金融安全是和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可用危机和危机状况来解释和衡量安全程度,同样也可以用安全来解释和衡量危机与危机状况。安全程度越高,危机就越小;反之,危机越大,安全程度就越低;危机是危机大规模积聚爆发的结果,危机就是严重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一种极端。

作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的血液,金融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整体进展。如果失去了金融安全,极有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又必须建立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因为社会不稳定的某些突发性因素往往是引发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按金融业务性质来划分,金融安全可划分为银行安全、货币安全、股市安全等,其极端就是银行危机、货币危机、股市危机等。

金融安全概念的内涵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1.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金融危机是指金融机构在实行金融交易的历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金融危机通常包含:信用危机、市场危机、国家危机。金融危机是金融行为的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就金融危机的本质含义是指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着一切金融行为之中。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行为、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存在保险业务,或者说只要有金融行为,就必然存在金融危机。显然,金融危机的存在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状况。

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金融危机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危机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危机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又相互区别。金融危机紧要从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探讨危机产生和防范问题,金融安全则紧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进展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安全就是没有金融危机的状态,其实,金融危机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现实的状况是如果对金融危机控制得好、运筹得好,那么在广泛金融危机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态势。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危机。因为金融危机是与金融行为相伴生的。只要从事金融行为,就存在着金融危机。它的根源在于金融行为所必有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因此,金融危机并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来说,在国际经济行为中,金融危机的大小与该国对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变化的,即对外依存度越低,则该国面临的危机就越小;反之,对外依存度越高,则该国面临的危机就越大,这是经济国际化进展历程中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只能将一国抗拒危机、抵御侵害的能力作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标准,也就是说,金融危机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危机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危机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危机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危机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危机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显然,当一国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从中获得众多利益、促进其经济进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防范金融危机、抵御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的增加。

2.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紧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跌。

金融危机,即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危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金融危机的含义有多种表述,但最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换成货币。这与金融繁荣或景气时的特征一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机可包含货币危机、债务与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具体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大多都是经济危机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经济危机的初始阶段。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即出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当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就会以危机爆发的形式来暂时强制性解决,使社会出产力受到巨大的破坏。信用、货币和金融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出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紧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出产历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

当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独立金融危机的存在,这是因为货币信用金融行为对于出产行为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信用的过度扩张、银行的迅速进展和投机行为的高涨,都可以导致危机的发生。因此货币危机可以单独发生,金融领域也有自己的危机。

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决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危机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现紧要是金融危机与金融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它往往包含全国性的债务与货币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等。这说明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它是金融危机的结果。

3.金融安全是动态进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于市场基础良好、金融体系制度化、法律环境规范化且监管有效的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没有人担心金融工具创新会使银行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对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十分脆弱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新的金融工具带来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因此,金融安全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所具备的应对能力的状态。

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进展的安全状态。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历程,而在这一历程中,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从而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现代金融危机理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进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在内容上仍有区别: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进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进展态势,包含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研究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4.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

金融安全问题的提出是特定历史进展阶段的产物,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更确切地说,金融安全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尽管金融全球化具备促进世界经济进展的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金融全球化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金融全球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危机。在金融全球化的进展历程中,与其相伴的蔓延效应使金融危机迅速扩散,产生巨大的波及效应和放大效应,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一种常态。因此,金融安全问题被作为应对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战略而提出,它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安全状态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经济主权独立。如果一国的经济进展已经受制于他国或其他经济主体,那么无论其如何快速进展,应当说金融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也就无从谈起金融安全的维护。金融全球化加大了发达国家和进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金融全球化的进展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统一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由于发达国家掌握了金融全球化的主导权,按发达国家水平制订的规则必然不利于进展中国家,使其难以获得所需的进展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进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际经济金融中存在着不平等的客观现实,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关注金融安全。

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与外在因素

1.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因素

一国金融安全状况如何、其金融安全程度高低,紧要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金融危机的能力与市场的感觉与态度。这种客观上的能力与主观上的感觉与态度是以用于减轻与处理危险的各种相关资源为后盾的。也就是说,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别差异使各国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与信心有所区别,从而影响各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就有所区别。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一国维护其金融安全的能力至少受制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

内在因素是指经济体系本身的原因引起的金融形势恶化,包含实质经济和金融体系本身。

首先,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当局通常都是通过动用各种资源来控制局势、摆脱危机。可动用的资源有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行政资源如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等,但更重要的是经济资源,而且要动用大量的经济资源来实行救助。显然,救助能否顺利实施、信心缺失的弥补,都将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

其次,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该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否与金融体系相协调,即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否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金融体系自身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如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状况、治理结构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状况等。

2.影响金融安全的外在因素

首先,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其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如该国的货币是否是紧要国际储备货币,该国是否拥有制定国际金融规则的主导权。从西方紧要发达国家的状况来看,它们不仅拥有相当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都具备极强的控制操纵能力,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极为丰富。在这些发达国家,即使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通常也不会扩展为全局性的金融危机,金融仍可以维持稳定进展。与发达国家的状况相反,进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处于劣势,无力改变甚至难以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而且其发育程度低的内部金融市场和脆弱的金融体系往往受到来自于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的控制。因此,对大多数进展中国家来说,如果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往往会危及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稳定,甚至还会危及经济社会安全。

其次,国际游资的冲击。来自一国经济外部的冲击,特别是国际游资的冲击将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体系不安全的直接原因。从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来看,国际游资通常都是将已经出现明显内部缺陷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冲击的首选目标,特别是那些短期外债过多、本币汇率严重偏离实际汇率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首当其冲。国际游资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同时冲击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市场短期内的剧烈波动,实现其投机盈利。在国际游资的冲击下,市场的剧烈波动必然影响投入者的市场预期和投入信心,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市场恐慌,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其结果导致汇率和股票价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为了挽救局势、捍卫本币汇率,中央银行往往采用提高利率的方式吸引外资,从而进一步打击国内投入、恶化经济形势,使本国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东南亚一些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状况基本上符合这一历程。

金融安全态势的监测与预警

1.金融运行基本态势判断

金融安全既包含金融体系的安全(例如金融机构的安全、金融资产的安全等),也包含金融进展的安全。金融安全所要求的是一种宏观整体上的安全、金融安全是动态进展的安全状态。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如果有几家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破产倒闭就认为金融不安全;是以偏概全;如果在某一时点上出现了暂时的金融困难,就认为是金融不安全,也同样是小题大做。从金融运行来看,金融安全只是其中的一种客观状态和主观能力状态。金融安全的对立面就是金融不安全,临界于金融安全与金融不安全之间的就是金融基本安全,而金融危机则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参见表1。

金融安全无明显危机各项危机指标均在安全区内,金融市场稳定,金融运行有序,金融监管有效,金融业稳健进展。
金融基本安全轻度危机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部分指标接近预警值;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低于10%;有正常的金融机构倒闭,但所占比重很小;货币有贬值的压力;金融运行平稳。
金融不安全严重危机大部分金融指标恶化;大多数金融机构有程度区别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超过10%;有较多的金融机构倒闭;货币较大幅度贬值;金融动荡、经济衰退。
金融危机危机总爆发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结果,爆发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货币大幅度贬值、大批金融机构倒闭;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

金融运行的四种基本态势在1997 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是金融危机,在此期间印度尼西亚爆发金融危机,金融动荡波及到了政治领域,导致政局动荡、经济倒退和社会动荡。二是金融不安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泰国、韩国和日本等国的金融运行状况就是典型的金融不安全。三是金融基本安全,在此期间我国虽然面临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但经济金融状况基本良好。四是金融安全,在此期间美国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失业率、消费物价指数处在低水平,金融体系稳定。

2.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方式

由于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有较大的难度,目前国内外尚无完整的、准确性较高的研究成果,初步的研究成果紧要有:

(1)信号解析法。该方式紧要是以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机理为切入点,研究影响金融安全的各种因素,考察其变化规律,解析导致一国金融不安全或金融危机的因素,据此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

信号解析法首创于1997 年,其后经逐步完善,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受重视的金融安全预警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选择一系列指标并根据其历史数据确定其临界值,当某个指标的临界值在某个时点或某段时间被突破,就意味着该指标发出了一个危机信号;危机信号发出越多,表示某一个国家在未来24个月内爆发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大e。

在信号解析法这类方式中,典型的做法是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试图用模型将金融安全状态的转化解释为一组变量变化的结果,并且认为可以找到区别的安全状态和这些变量之间的量化关系。典型的模型有Frankel等人的probit模型或logit模型,以及Sachs、Tornell和Velasco等人的横截面回归模型。由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复杂影响关系以及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得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在预测方面的作用变得十分有限。就实际效果来看,这两套模型对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都没有做出任何预警。目前理论界已基本达成了共视,即用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预测金融危机的思路是无效的。我们认为,信号解析法能够在事后判断对一国金融安全形成威胁的紧要原因,从而有利于经营管理者制定相应的对策。但是,由于信号解析不能给出量化的标准,就难以预测危机何时发生。而且,市场信心在决定金融安全状态转化历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同样的金融事件,由于人们的市场预期的差异,在区别国家很可能形成截然区别的结果。因此,信号解析法用于预测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2) 概率解析法。该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并不考虑促成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具体因素和机理,只是根据历史上各种安全状态下某些经济指标的表现,制定一套指标,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构造出度量总体危机程度的综合指标;二是利用模糊类比的方式,通过与历史数据相比较,对现实经济及金融运行状况实行监测和预警。前者的代表是卡明斯基(Kaminsky),后者的代表是刘遵义。值得一提的是,刘遵义的模糊类比法(或称为主观概率法)因比较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而受到重视。在概率解析法中,通常是根据一国的历史观察值或国际公认标准,拟定一系列安全状态临界值。对处于某个临界范围内的指标赋予相应的警戒值,并根据各个指标对一国经济安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权重。将所有这些指标的警戒值加权平均,即可以构造反映整体安全态势的综合指标。同样,由此可以得出综合指标的临界值表。根据计算出的综合指标,即可判断出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状态,并可借助一定方式计算出发生危机的概率。一种计算公式为:

其中,Pj表示第j月发生危机的概率,Ai表示第i项指标的警戒值;Bi是该指标的权重。选择合适的指标是建立可靠的概率解析预警系统的关键。这些指标必须能对各种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传统的概率解析只借助可以量化的指标,所以在具体应用时,一般是与状况比较接近、并且发生过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家实行比较。实际上,这种状况相似中包含了大量定性描述的信息。例如刘遵义就是在比较了亚洲国家和墨西哥发生危机时的10项指标之后(这10项指标是:实际汇率、实际GDP增长率、相对通货膨胀率、国际国内利率差、国际国内利率差变化、实际利率、国内储蓄率、国际贸易差额、经常项目差额及外国组合投入与外商直接投入比例),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概率解析法可以明确指出在何种状况下发生危机的概率有多大,可以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但是它也存在着缺陷,不能直接给出引致某些指标恶化的原因,难以据此提出应对策略;而且比较的标准是历史数据,对于新问题缺乏敏感性。尽管如此,由于概率解析法在量化研究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因此其成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式。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需要先进的监测预警系统。因为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展,金融市场日趋复杂,要从错综复杂的金融环境中理出对金融运行整体局势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及其脉络决非轻而易举。但是,目前的概率解析技术过多地依赖量化指标,不能包含充分的市场信息,而且对金融安全影响重大的诸多因素中,还有许多因素是无法直接量化的,例如文化、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刘遵义教授的预测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是因为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进展阶段和开放程度与某些拉美国家有较多相似之处,许多定性指标能够用参照物替代。但是,在研究对象比较特殊的状况下,难以找到在各方面都很相似的参照国。例如,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都处于转型阶段,如果单纯用量化指标就不可能对金融安全状态做出有效的预警。因此,在金融安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中引入更多的定性描述信息就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金融安全的的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安全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紧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1、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对我国金融安全的负面影响。

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金融国际化的进展,对外依存度的提高表明我国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作为进展中国家、我国在对外开放历程中,有很多因素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重要表现就是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对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增加宏观金融调控的难度、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容易造成金融泡沫、增加金融危机。

2、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的危机。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传统金融企业的落后运营模式在同国外先进的金融营运模式的竞争中明显要处于劣势,而且现有的宏观调控手段也很难达到一体化经济进展的要求。因此,我国的经济、金融对外开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大力提高国内宏观经济、金融调控能力的基础上循序渐进。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金融安全的挑战。

要充分认识到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业产生的压力和冲击。一是尚未完全走向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尽管其分支机构众多,但它们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无法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竞争,一旦允许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并放开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一些优质客户流失的严重问题。二是在金融开放条件下,市场利率必然要取代官定利率,现行的非市场化汇率决定机制也必将面临考验。三是随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不断开放,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我国经济、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带来许多难题,大量短期资本的流人和流出就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4、资本账户开放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冲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资本转移限额的要求必将放宽、对外商企业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管制将放松、对居民在国外持有的外汇资产额度管制也将放松,这些无疑都会增加资本账户经营管理上的难度:一旦长期资本大量流入,迅速增加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和利用,再加上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增加,会刺激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上涨,进而促使经济泡沫化,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化、甚至崩溃。

5、国际游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每天国际金融资产交易量约为贸易交易量的80倍。目前带有游资性质的短期资本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每天有相当1万亿美元的游资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寻找归宿。在我国,由于金融法规还尚未健全、安全监管能力还不足以应付外界危机,因此,一旦大量的国际游资冲击我国金融市场,势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引发金融恐慌。

6、网络金融对我国金融安全提出新的课题。

随着全球计算机科技的迅猛进展,网上银行、网上金融已经成为现实。在国际互联网上,银行与客户可以不用见面便能完成日常业务往来,它消除了时间和地域的差异,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务运作模式,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但同时也应看到,作为开放性质的因特网,其安全程度正日益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近些年,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网上银行系统都受到了区别程度的侵袭,这些事实都清楚地告诉我们,越是高新技术越存在受到侵扰甚至瘫痪的隐忧。

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各项危机防范措施尚不完善。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信用卡系统、结算系统等多个重要的银行业务系统随时都面临着被不速之客袭击破坏的危险。我们引进了先进的网上金融技术,但配套的危机防范制度和安全预警系统还需要和中国国情逐渐结合,在这期间,金融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7、金融装备落后、国产化程度低是我国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

首先,我国银行金融电子化的平台大部分从国外引进,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安全的。我们可能过多地注重电子化所带来的收益和便捷,但注注容易忽视我们所使用电子化平台大部分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由于这些平台软件并末公开源代码,其危机防范能力强弱便无从得知。第二,我国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大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使金融安全的基础极为脆弱。在我国进展金融电子化的历程中,和其他行业的设备引进历程一样,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思路,但在金融电子化的历程中,无论是整个金融系统内的操作平台,还是电子支付系统等核心技术,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这种结果导致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极其脆弱。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在于,在金融设备引进的历程中,一直是消费行为的引进,一般是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直接引进,故他们关注的是消费技术,而不是研制开发和设备技术。因此,我们没有向汽车制造业等行业那样,扶持起自己的金融设备研制开发和出产力量。

8、金融监管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金融安全的需要。

从我国经济、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实际状况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人才队伍、技术手段等都与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还有差距。金融监管制度、监管水平还不完全适应我国金融安全的需要。

9、金融法制建设与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的要求不完全相适应。

金融法律、法规是我国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金融监管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中国入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金融立法任务仍然很重,在某些立法方面明显滞后,同我国的金融改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从各国金融实践看,随着全球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为特征的金融变革不断进展,各国的在金融立法上尤其更重视管制、监管力度和尺度的把握。亚洲一些新兴国家在进展历程中,正是没有意识到借助法律手段和力量、在利率自由化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强调有效监管,从而整个国家经济缺少必要的“防火墙”,暴露出金融法制尤其是监管法规上的严重缺陷,这些缺陷在遭受冲击时暴露无遗,成为引致整个金融危机的机制性因素。我国在进展历程中,必须正视这一问题,通过大力加强金融立法,实现金融有效监管,规避机制性危机,保障金融安全。

我国对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对策

鉴于我国目前在金融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国际上的经验教训,我们对金融安全问题必须超前研究对策,做到趋利避害。

(一) 成立专门金融安全研究和决策机构,制定金融安全政策和标准。由于金融安全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因此保障金融安全的工作应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要在对国内外、本外币市场的充分研究解析之后,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金融危机防范措施和金融安全政策,用国际化的标准来衡量执行的状况。只有这样,我国的金融安全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研究开发金融电子化的软件平台和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提高金融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夯实金融安全的基础。针对我国在金融电子化的软件平台和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完全依赖国外进口的现状,我国在注重金融安全的历程中,应大力加大这方面的投入,通过扶植自己的技术力量和出产能力,提高金融装备、尤其是核心设备的国产化水平,真正夯实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

(三)加强金融安全法制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水平,及时消除金融安全隐患。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那就是:此次金融危机尽管起因于外部的货币投机冲击,但是从根本上讲是一次自源性的危机。它是货币危机、银行体制危机、债务与清偿力危机的综合表现。而金融安全法制建设的落后,正是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所在。因此,在经济全球化进展的今天,我国应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健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规范化、法制化环境,尽快改变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全,某些重要金融行为无法可依的现象,同时还应加强研究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问题。理顺政府与企业和银行的法律关系,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金融执法问题。坚决执行市场准入、从业资格和分业经营等制度。要赋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以应有的权力,并使之在运作上保持独立性。必须充实金融执法队伍,提高金融执法人员的素质。严厉惩治金融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

我国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制度,借鉴《巴塞尔协议》,强化金融监管:在监管对象上,由侧重于对银行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在监管范围上,由针对性监管转变为全方位监管;在监管方式上,由阶段性监管转变为持续性监管,从一般行政性监管为主转为依法监管为主,从注重外部监管转为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主;在监管手段上,由现场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在监管信息上,由注重报表数字的时效性,转变为注重报表数字的真实性;在监管内容上,从注重合规性监管转向注重危机性监管。

(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有序金融对外开放格局,既适应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世界潮流。又确保金融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经济全球化是一股世界潮流,对于我国来说,一方面不能放弃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机会和权利,要积极参与建立国际金融体制和世界经济新秩序,促进自身的进展;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增强防范和抵御危机的能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力度,逐渐建立适应国情的对外开放格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金融体制。要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金融危机防范体系,加强对金融危机的控制。通过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我国在金融开放历程中能尽快适应国际新规则,同时又可以有效地降低因金融危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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