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融资的概念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给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给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历程。
间接融资的种类
间接融资紧要包含如下种类:
(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给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实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紧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给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实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由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证券,称为间接证券。
间接融资的优缺点
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
①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多,吸收存款的起点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巨额资金。
②在直接融资中,融资的危机由债权人独自承担。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危机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从而安全性较高。
③降低融资成本。因为金融机构的出现是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结果,它具备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关信息的专长,而不需要每个资金盈余者自己去搜集资金赤字者的有关信息,因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
间接融资的局限性,紧要是由于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加入金融机构为中介,隔断了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入者对投入对象经营状况的关注和筹资者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压力和约束。
间接融资的特征
(1)间接性。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资金需求者和初始供应者之间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
(2)相对的集中性。间接融资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实行。在多数状况下,金融中介并非是对某一个资金供应者与某一个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的综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具备融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誉的差异性较小。由于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金融机构,世界各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一般都较严格,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也多受到相应稳健性经营管理原则的约束,加上一些国家还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较高,危机性也相对较小,融资的稳定性较强。
(4)全部具备可逆性。通过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均属于借贷性融资,到期均必须返还,并支付利息,具备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紧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间接融资中,资金紧要集中于金融机构,资金贷给谁不贷给谁,并非由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决定,而是由金融机构决定。对于资金的初始供应者来说,虽然有供应资金的主动权,但是这种主动权实际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间接融资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需要说明的是,融资还可以从其他区别的角度加以分类。例如,从资金融通是否付息和是否具备返还性,融资可以被划分为借贷性融资或者投入性融资;从融资的形态区别,可以划分为货币性融资和实物性融资;从融资双方国别的区别可以划分为国内融资和国际融资;从融资币种区别,可以划分为本币融资和外汇融资;从期限长短可以划分为长期融资、中期融资以及短期融资;从融资的目的是否具备政策性,可以分为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从融资是否具备较大危机,可以划分为危机性融资和稳健性融资等。上述各类融资方式相互交错,均寓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之中,而不是独立于这两种融资方式之外。
从区别角度对区别融资方式加以观察,就会发现区别的融资方式具备区别的作用特点。考察区别融资方式的区别特点,对于客户根据需要选择特定的融资方式具备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