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规范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经营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作用

一、提高公众的股票投入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入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危机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入者对投入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入意识,为股票市场的进展奠定有益的基础。

二、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现在,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进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目前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状况下,有计划进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三、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企业,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企业效益挂钩,危机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出产和进展,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出产率;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四、有利于社会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企业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危机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范: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范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入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范: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企业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经营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范;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企业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范。

上市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企业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企业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对外提给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企业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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