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

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实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经营管理等历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的核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含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种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狭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作为预算经营管理基本法的《预算法》。

预算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经营管理等历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可简称为国家预算关系。国家预算关系经预算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形成预算法律关系。预算法律关系包含预算经营管理体制法律关系、预算程序法律关系和预算实体法律关系。

预算法的地位

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预算立法。

预算法是财政进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预算法或具备普遍约束力的预算法律。我国也很重视预算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新的预算法规同时产生。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纳领》中规范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1951年国家颁布了《预算决算条例》,这个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199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经营管理条例》;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预算法实施条例》。

预算法的紧要内容

预算法的紧要内容包含:

(1)预算经营管理体制方面的规范。确定和协调各级预算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各级政府为完成国家政治、经济任务所必需的经济权力。预算经营管理体制包含预算组成体系、预算经营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经营管理方式的确定等。

(2)预算经营管理程序方面的规范。预算经营管理程序即预算经营管理行为的工作环节和历程,包含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等环节。

(3)预算监督方面的规范。规范预算监督机关、预算监督方式及违犯预算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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