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简介

2009年01月09日据农行股份企业发布的新闻稿披露,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章程 (草案)》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等有关议案。中国农业银行将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2月恢复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07年末,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24452个,同时在新加坡、香港设有分行,在伦敦、东京、纽约设有代表处,拥有员工447519人。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进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给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截至2007年末,全行总资产达到60501.27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52833.14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34801.05亿元人民币。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列英国《银行家》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65位;美国《财富》全球企业500强排名277位。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标准普尔评级为BBBpi;穆迪评级为A1/稳定。

2009年01月09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在北京召开创立大会,股份企业注册资本金为2600亿元,中央汇金和财政部各持有50%股权,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解析称,金融危机有可能影响农业银行引入战略投入者和上市的进程。

业务范围不发生变化 

新闻稿披露,改制之后,原中国农业银行(包含境外分支机构)在股份企业设立之前的全部资产、负债、机构和人员,将依法由设立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继承,其业务范围不发生任何变化。

会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随即召开。第一届董事会选举出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第一届监事会选举出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监事长;聘任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即举行成立大会。

中国农业银行的标志

中国农业银行行徽图为圆形,由中国古钱和麦穗构成。古钱寓意货币、银行;麦穗寓意农业,它们构成农业银行的名称要素。

整个图案成外圆内方,象征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规范化。麦穗芒刺指向上方,使外圆开口,给人以突破感,象征中国农业银行事业不断开拓前进。

行徽标准色为绿色。绿色是生命的本原色,象征生机、进展、永恒、稳健,表示农业银行诚信高效,寓意农业银行事业蓬勃进展。

中国农业银行进展历程

中国农业银行的进展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1年—1952年)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促进土地改革后农村以进展出产为中心任务的实现,经政务院批准,于1951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其任务是按照国家计划办理农业的财政拨款和一年以上的农业长期贷款,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的进展。农业合作银行成立后,对所赋予的财政拨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1952年由于精简机构而撤销。

第二阶段(1955年—1957年)

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增加对农业合作化信贷支援的要求,根据当时农业出产进展状况和参照苏联做法,经国务院批准,1955年3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其任务紧要是办理财政支农拨款和农业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贷款对象紧要限于出产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民,贷款用途限于农业出产,其他农村金融业务仍由人民银行办理。1957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

第三阶段(1963年—1965年)

1963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国家采取加强农业的措施,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支援。为了加强对国家支农资金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农村各项资金的统筹安排,防止发生浪费资金和挪用资金的现象,1963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定,这次农业银行机构的建立,从中央到省、地、县,一直设到基层营业所。但是,在精简机构的形势下,经国家批准,1965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第四阶段(1979年—1994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进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进展农村信贷事业。”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农业银行的紧要任务是,统一经营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进展农村金融事业。

第五阶段(从1994年4月起)

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和经营管理下,中国农业进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密切配合、协调进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安排部署,1994年4月中国农业进展银行从中国农业银行分设成立,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经营管理等政策性业务与农业银行分离,农业银行开始按照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逐步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营机制。1996年8月,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经营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经营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的有关精神,在矛盾多、时间紧、压力大的状况下,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农业进展银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1997年,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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