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转让

什么是信托转让

信托转让是指财产信托是信托投入企业接受供货单位的委托,将其准备出售或出租的财产提给给指定的需货单位的一种信托业务。财产信托的对象包含机器、设备,材料和其它物资,以及仓库、厂房等各种动产和不动产。

信托转让的形式

财产信托从融资角度与服务角度,分为融资性财产信托和服务性财产信托两种形式。融资性财产信托是信托投入企业,除受企业委托将其财产转让或出售给指定或不指定的购货企业,而且在让渡历程中对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购货方融通资金,代购货方先垫付欠交的货款,然后由购货方分期归还信托投入企业。服务性财产信托是信托投入企业受使用分期付款赊销转让财产的一方或双方委托,在财产转让出售历程中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和监督付款,提给信用保证,对购销双方都不提给融资性贷款。

财产信托将为杜绝企业间物资购销行为中的预收预付货款,提给有益的服务。我国信托投入企业开办的财产信托业务有:耐用消费品信托和动产及不动产信托两种。

但是目前在抑制超前消费、缓解耐用消费品的供求矛盾及增加货币回笼的形势下,各信托企业机构已暂停办理耐用消费品信托业务。

信托转让的办理

财产信托业务的办理:由于财产信托业务涉及到货物买卖双方及双方所委托的信托投入企业,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关系需要货物买卖双方及信托投入企业密切配合才能履行、所以,办理财产信托业务必须手续完备,根据国内部分信托投入企业财产信托业务经营管理办法的规范,办理财产信托业务要按下列手续办理:

(1)买实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也作为四方(买卖双方及双方的信托投入企业)协议书的附件。并据合同向信托投入企业提出申请。

(2)买卖双方及双方信托投入企业签订四方财产信托协议书。

(3)卖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基础上,向买方供货,开出的销售发票和运单,委托卖方信托投入企业寄交买方信托投入企业,并转交买方。同时,由买方向买方信托投入企业办妥银行承兑汇票,并寄交给卖方信托投入企业。买方自提货物的,应在办妥银行承兑汇票并寄交卖方信托投入企业后,才能去卖方提货。

在签订协议后,至卖方信托投入企业全部收回融资和利息时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限内如发生意外问题,卖方信托投入企业对卖方拥有追索已付资金和利息的权利。办理财产信托的有关各方,在签订的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范,他方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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