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业信贷计划
农业信贷计划是综合信贷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规范农业信贷的方向与数量及其在农业各产业、区域之间比例的计划,是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政策,调节农村经济行为,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农村经济进展和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的有力杠杆。
农业信贷计划的内容
1.信贷基金。人民银行按照1979年农业银行复建时的各项农业贷款和农村商业贷款余额,拨给农业银行一部分自有资金,同时根据农业银行营业机构的现金库存需要,增拨了一部分现金库存周转金,这两项资金是属于人民银行拨给的自有资金。
2.各项存款。包含工商企业存款、农村存款,农村储蓄存款及其它存款。
3.占用联行资金。紧要是农业银行系统之间资金往来的收方余额。
4.向人行借款。即各级农业银行,在核定的借款额度内向人民银行办理的借款。
5. 结益。全年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纯益部分,列入资金来源方。
6.其它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紧要包含六项:
①各项贷款。包含工业贷款,农村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技术改造贷款,预购定金贷款,其它贷款。
②交存人存款,指农业银行吸收的各项存款包扩企业存款,农村存款,农业拨存资金,农村储蓄存款,其它存款和县以下机关团体存款等,按人民银行规范的办法,按时交存人民银行的那郎分存款。
③在人民银行存款。指实行新的信贷资金经营管理办法后,各分行和中心支行从人良剿亍办理的借款内分拨给各行的资金。
④联行占用资金。指农业银行系统各行之间资金往来的付方余额。
⑤结损。指农业银行全年各项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
⑥其它资金占用。
农业信贷计划的种类
农业信贷计划按时间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的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是战略性的长远规划。中期计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在我国,中期计划是计划、经营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是长期计划的具体化。短期计划包含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紧要形式,短期计划是贯彻中,长期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农业信贷计划按计划约束力的强度大小可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紧要是信贷规模、固定资产投入贷款、专项贷款等。具备严肃性,实行计划控制责任制,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突破。指导性计划则具备较大的灵活幅度,项目之间可以调剂,可以多存多贷,多收多贷。目前,农业信贷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经营管理体制。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农业信贷还设立了不少专项信贷计划,如扶贫专项贴息贷款计划、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计划等。
农业信贷计划的编制
农业信贷计划是农业银行加强信贷计划经营管理的基础,为了提高计划的准确性,指导农业信贷资金的正确使用,编制农业信贷计划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要有可靠的依据,坚持合理的步骤,运用比较科学的方式。
(一)编制农业信贷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依据编制农业信贷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党和国家进展农村经济特别是进展农业商品出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按照实际状况和客观经济规律进展的要求制订信贷投放目标;编制计划要量力而行,积极平衡,稳妥可靠,把客观可能性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编制农业信贷计划的紧要依据:
1.党和国家对农业实行保护和倾斜的基本方针,特别是优先进展粮、棉、油、肉、菜、蛋等紧要农副产品出产的经济政策。
2.计划期国家的财政金融工作方针和农村金融工作的具体政策;
3.计划期国家和有关产业部门制定的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出产进展计划;
4.农业出产的现状,潜力,市场以及进展变化趋势的预测;
5.地方党政和有关部门的经济进展规划和重要实施措施;
6.上期农业信贷计划执行状况解析和相关的历史经验数据;
7.计划期农业信贷资金来源特别是中,长期资金来源的增长变化状况,测算出资金实际可供量。
(二)编制农业信贷计划的基本方式
编制计划要具体规范以数值形式表现的各项指标计划、指标是计划任务的数量表现。编制农业信贷计划指标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比例法。利用信贷项目与国民经济有关指标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来匡算有关项目计划期可能增减变化的方式。
2.动态法。根据历史上平均年增长速度来匡算计划期增长幅度的方式。例如,农户贷款可以利用逐年同期递增速度,来估算计划期农户贷款的增长速度及增加数。动态法是编制信贷计划中最广泛使用的,尤其是对那些进展水平比较稳定,比较有规律性的项目更为适用。
3.比重法。根据客观事物中局部占总体的比重,从总体到局部或从局部推测到总体的方式。
4.平衡法。从客观经济行为的内在联系出发,充分考虑各项指标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在反复平衡的基础上确定计划期各项指标合理增长幅度的方式。由于各个贷款项目性质和内容区别,采用的编制方式也有所区别,但有些项目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编制方式也可交叉使用。
(三)编制农业信贷计划的步骤
编制农业信贷计划一般分为试编计划、审查计划、汇总平衡三个步骤。
1.试编计划。编制农业信贷计划首先要解析农户、集体、国营农业企业等出产单位自有资金状况、信用社的资金力量和财政支农资金状况,同时要着重解析银行农村各项存款的增长状况,测算出计划期新增加的可用信贷资金总量。其次,要根据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等农口各部门的出产进展计划,和农业贷款与农业总产值、农业贷款与农业牛产资料供应总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农业信贷行为的历史数据等客观依据,匡算出计划期农业信贷的实际需求量。然后,按照计划期党和国家的农村经济、金融政策,如向农业倾斜,促进提高农业系列化服务水平的政策,支持贫困地区经济进展、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好大、中城市副食晶出产基地的政策,实施农业出产“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的政策等,本着量力而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农业信贷计划草案。根据农业出产的季节性特点,在编制年度信贷计划的同时,还应编制一个年中信贷计划的最高控制额。
2. 审查计划。农业信贷计划草案编好之后,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首先实行自查,与此同时,要征求党政和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使计划编制尽可能积极稳妥,符合实际。上级银行对下级银行上报的计划草案,不能简单地加以汇总,要结合对经济金融形势的解析,认真审查这些计划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农村经济进展战略的要求,是否贯彻了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编制计划的依据是否可靠;信贷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是否衔接等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意见,建议修改。
3.汇总平衡。在审查和修改计划的基础上,对下级行上报的计划实行汇总平衡,从整体上解析研究农业信贷资金的安排,正确处理好信贷资金供求关系,坚持从社会财源的可能出发,合理安排农业再出产各个历程、各个部门、各个地区之间的信贷投放规模的比例,全面实行衔接平衡,使信贷计划真正发挥控制信贷规模,引导农业信贷资金流向的作用。编制好农业信贷计划后,要写出计划编制说明,对计划期农村经济、金融形势和农业出产状况,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紧要计划指标的计算依据以及实现计划的措施等予以介绍。编制好的农业信贷计划要纳入农村信贷收支计’划和综合信贷计划再次实行综合平衡,并按照一定程序逐级上报,最后由人民银行总行汇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