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差别准备金率制度
差别准备金率制度,是指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时,即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近年来,对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央行对其存款准备金率曾多次差别调整。
差别准备金率制度的内容
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是流动性总量调节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相结合的体现,通过总量调控和个体危机差异的结合,将起到加强流动性经营管理、引导信贷合理投放的效果。此前周小川在央行网站上曾刊文指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一个新概念,是一个动态进展的框架,其紧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其紧要特征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紧要内容包含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等方面。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紧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
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此项政策调整不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生活。考虑到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改革进程的差异,尚未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制度实施后,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商业银行将向人民银行多缴存款准备金,相应收缩了其贷款总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危机类金融机构扩张危机资产。因此,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施行,对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促进金融市场合理有序进展提给了必要的外部约束和强制监管。
差别准备金率制度的缺陷
(一)差别存款准备金利率不合理,未能体现制度的惩罚性原则
商业银行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多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属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人民银行按照年利率1.89%的水平支付利息。在当时资金面比较紧张的背景下,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平均利
率和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接近2.2%,略高于存款准备金支付利率。但该制度实施以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平均利率和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长期低于1.89%,商业银行缴存惩罚性准备金获得的利
息收入高于其动用该部分多余资金从事货币市场业务的投入收益,人民银行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限制和惩罚功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被严格保密,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监督制约作用的发挥
基于维护金融稳定考虑,目前人民银行对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采取高度保密原则,股东、存款人、借款人和银行同业等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取全面信息,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危机程度
也未能充分向市场传递,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压力明显减小。因此,该政策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利益相关者和市场环境对被执行对象的监督约束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过小,不能给实行对象带来足够的经营压力
一方面,由于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过小,仅为0.5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被冻结的流动资金,在其贷款规模中占比很小。另一方面,在资金市场利率较低状况下,商业银行可通过同业存放增加资金来
源,部分银行其同业存放资金余额远大于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多缴存人民银行的资金,完全释放了该政策带来的经营压力。
(四)差别存款金率制度实行一次性原则,缺乏后续惩罚机制
虽然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在较短时间内收缩金融机构流动性,但其一次性操作原则存在明显缺陷。被实施金融机构无意或无力改善危机程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效应不能显现时,人民银行缺乏
后续惩罚措施而无所作为。
(五)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与资本充足监管功能部分重合,二者需加强协调配合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是人民银行采取的一项与资本充足率制度相辅相成的货币政策调控制度。它紧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紧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企业治理结构的积
极性,促使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有利于实现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和降低金融系统危机的双重目标。其功能与银监会的资本充足监管部分重复,不利于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不利于效率的提
高,增大了调控成本,金融监管当局需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促进金融业健康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