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物质

什么是收购物资

收购物资是指企业以定点、流动及门市等方式所收购的物资。是信托企业自营业务项目之一。紧要包含收购个人物资和罚没物资以及拾物招领处的物资等。

收购物资的核算

在信托企业中,凡属收购物资业务,在验妥证件并经评价员与出售顾客(或单位)协商议定价格后,由企业填制一货一卡的“自营商品收购单”一式四联,其中:一联为存根;一联为顾客领款单(如系单位时,则附在收购明细表后面);一联为小组商品入库凭证;一联为会计凭证。销售时,由营业员开具销售发货票(在票上注明“收购单”号码及有关内容),一式五联,其中:一联为存根;一联为取货单;售货后由营业员抽对原收购入库凭证另行保管;一联为收款单;一联为会计凭证,转核算员抽对原编号的收购单另行保管,以结束此笔收购物资的帐务。其会计分录:

(1)收购个人物品一件,办理手续并付给货款。

借(增):库存商品[购价×(1+加价率)]

贷(增):进销差价(购价×加价率)

贷(减):现金(收购价)

(2)上项物品出售,收回货款。

借(增):现金等

贷(增):营业收入——自营

同时,借(增):营业成本

贷(减):库存商品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