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条件
     自3月18日接受企业申请以来,至5月28日上交所已受理超过110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如此多的企业集中申请,体现了中国经济的巨大潜能和科创板巨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这些企业正按规定流程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核问询和全市场的公开检验。随着科创板企业脚步渐近,券商中国特开通“聚焦科创板”专栏,邀请监管部门、市场参与主体等各方代表释疑政策,回应关切,护航科创板开板。

  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问: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答: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畅通市场的“进口”。

  相关制度对科创板发行条件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从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明确了多套科创板上市条件。

  同时,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问:如何重点把握科创板的发行条件?

  答:除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外,基本发行条件可重点把握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要件:

  一是要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如何理解科创板首次发行上市条件?

  答:科创板配套制度中,仍然设置了必要的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确保发行人满足基本的质量要求,需要在审核中认真严格执行。同时,必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发行上市审核,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为市场问出一个“真”公司;努力让“问题公司”或者公司重大问题无所遁形,震慑欺诈发行;对于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存在重大缺陷,没有按照要求纠正的,将依法依规直接行使否决权,坚决防止“病从口入”。

  从板块设计的角度看,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工作,将对企业发行上市将提出一定的标准。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达到一定规模的“隐形冠军”企业企业。

  同时,投资者也可以从企业发展阶段的角度把握科创板的上市标准。宽泛地讲,科创板上市公司总体应跨越了创业阶段、刚迈入成长期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位于上述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总体将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也应有一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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