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培训讲师
《通知》要求,券商应当在总部配备科创板业务培训讲师。培训讲师在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面向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同时,券商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纠纷,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券商要完整记录投资者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并形成纸面或者电子档案。券商应当建立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的报告和后续处理的持续跟踪机制。
上交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券商落实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券商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反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券商,上交所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券商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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