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监管

什么是非现场监管

非现场监管又称非现场监测非现场监控非现场检查,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各种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报表和报告,运用一定的技术方式就银行的经营状况、危机经营管理状况和合规状况实行解析,以发现银行危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危机状况。非现场检查监管者应具备在单一和并表的基础上收集、检查、解析和评估审慎报告的手段。非现场监管在实行商业银行危机评级、危机预警以及指导现场检查中都有重要作用。通过非现场监管,能够及时和连续地监测银行的经营和危机状况,实现对银行危机状况的持续监控和动态解析。

非现场监管的内容

非现场监管包含合规性监管和危机性监管两方面内容。合规性非现场监管的内容紧要包含信贷规模、资产负债比例的执行状况等。危机性非现场监管的内容紧要包含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状况、市场危机等。监管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解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危机状况。完善的监督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是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工具。

非现场监管的程序

一是采集数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经营管理机构统一规范的格式和口径报送基础报表和数据,形成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数据库;监管部门从数据库中采集所需要的数据,以实行非现场解析。

二是对有关数据实行核对、整理。银监会在收到被监管对象报来的资料后,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实行审查,必要时还可到现场予以核实。其统计部门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报送数据口径、连续性和准确性实行初步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危机解析的要求,实行分类和归并。

三是形成危机监管指标值。将基础数据加以分类、归并后,按照事先已经设计出来的软件系统和一套危机监测、控制指标、自动生成资产质量、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盈亏水平和市场危机水平等一系列指标值。根据这些指标值,实行危机监测与解析。

四是危机监测解析和质询。对计算处理得出的结果实行解析,对被检查单位经营管理上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被检查单位应按规范时间和方式对质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提给有关资料。

五是危机初步评价与早期预警。监管部门要对历史解析、水平解析的结果、差异,以及导致上述结果与差异的原因实行综合解析,最后得出该金融机构危机水平及进展趋势的初步综合评价,及时向被监管对象发出早期预警信号。并按规范写出非现场监管报告,提出采取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作出处理决定,监督被监管对象执行。同时应及时将非现场监管结论、处理决定和其他有关解析报告向本级机构负责人和上级机构监管部门报告,对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写出专题报告。

六是指导现场检查。根据非现场监管发现的紧要危机信号和存在的疑问,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时间、范围和重点,并合理分配监管力量,从而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质量。

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紧要问题

1.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随意性较大。

一是监管制度深度有待突破。监管责任制中仅对监管信息收集内容以及信息的处理和监管报告作了规范,对危机评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没有规范性的要求,致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随意性较大。监管人员即使没有准确判断危机,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制度上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监管制度广度仍需扩展。《商业银行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仅对商业银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经营管理规范做出明确的处理规范,但资产负债比例经营管理指标仅是监管指标的一部分,对其他监管指标尚未从法规上实行约束。

2.监管指标体系设计欠合理,危机反映不够充分。

一是注重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弱化对表外业务和新业务的监管。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表外业务,监管体系虽有所涉猎,但仅限于表面解析。对于见证、代客理财、外汇交易等新业务,监管体系尚未涉及;二是注重对信贷资产的监管,忽视对非信贷资产的监管。监管部门每月对信贷资产质量实行监测解析,但是对债券投入、抵债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非信贷资产解析较少;三是注重对即时危机的监管,弱化对潜在危机的监管。对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潜在的流动性危机、资金运用效率较低潜在的收益危机缺乏深入解析的工具和能力;四是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忽视对指标间联系的解析。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指标间,缺乏互动性的解析指标,如流动性比例和存贷比例的关系、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利润率的关系等;五是重点考虑对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忽视各级监管机构监管指标的设计。对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使用相同的监管指标,体现不出区别层级的监管机构区别的监管重点。

3.监管技术较为落后,信息共享率低。

目前,监管部门应用电子计算机的水平远落后于商业银行,由于应用水平较低,降低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危机反映滞后。非现场监管资料紧要依靠手工报表和磁盘传递,尚没有建立监管数据的网络传输以及自动核对、汇总、解析和报送监管资料,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被监管机构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大额交易及危机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二是信息共享率低。人民银行监管、统计、货币信贷、会计等部门均要求商业银行报送报表资料,由于监管部门电子技术应用率较低,信息共享率不高,导致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重复劳动,增加了工作量。三是数据吻合性差。监管部门从商业银行获取的数据往往与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获取的数据差距较大,特别是不良贷款数据。四是工作效率较低。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报表资料紧要靠手工报送,工作量大、速度慢,监管部门没有充足的时间解析监管信息并完成危机评价工作,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难以做深,影响了监管的质量。

4.监管资料报送内容多,商业银行负担较重。

一是监管报表涵盖量过大。商业银行和各级监管机构普遍反映报表数量多、数据涵盖量大,使基层行忙于采集数据,无暇深入解析原因、对策。二是报表报送时间紧。商业银行报送资料的时间很紧,统计、信贷、会计部门的综合统计岗位,每月上旬要完成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数十份报表,对于解析资料,由于时间过紧,只能作简要解析,深度不够,质量欠佳,导致监管部门经常简单地把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略微补充修改即上报。三是不良贷款清单设计欠合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清单要求不论金额大小逐户逐笔填报,而且要对每个客户的区别贷款笔数和利息实行拆分,各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工作量大,特别是贷款笔数利息实行拆分操作难度大且不准确。

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银监会全面负责银行监管后,要改变监管工作紧要依靠手工操作和低水平电子化应用的现状,尽快建立在电子化、网络化基础上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管数据、资料实行全面、系统、持续、动态的解析比较,及时发现银行存在的潜在问题,发挥非现场监管的危机预警作用。

1.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经营管理办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监管人员定期走访制度。监管人员通过定期走访,对商业银行提给的非现场监管数据实行定量和定性解析,完成月度解析报告(而不仅仅是半年一次的监管报告),同时,对潜在的危机提出进一步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建议;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从制度上规范非现场监管信息必须实施统一采集、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规范信息采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规范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将监管信息资料和日常监管状况放人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同时,通过监管平台与被监管机构的联网,实现实时监管,扩大监管的覆盖面,以便在更宽的层面上让监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三是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失职追究责任制度。要完善监管人员非现场监管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包含信息收集、整理、解析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对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要有硬性的责任约束机制,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危机等监管不力的行为要建立监管失职追究责任制度,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率。

2.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制度的稳定性。

一是建立分层次、分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区别层次的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重点应该区别,因此,应结合实际状况建立区别层级的监管指标体系。同时,要结合区别类型银行机构的经营特点,将或有资产负债危机、非信贷资产危机等纳入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建立以危机解析模型为紧要内容的危机评价体系。我国尚没有建立商业银行危机评价系统,使银行间缺乏比较和评价标准。笔者建议借鉴新加坡的评级系统,该系统在美国骆驼评级系统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监经营管理念,较为适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危机评级。我国监管部门在借鉴国外危机评级体系的基础上定期对单个银行机构和整个银行体系的危机状况实行定量解析、综合评级,根据商业银行区别的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以节约监管资源,提高效率。

3.逐步引入电子计算技术,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程序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网络化,实现数据核对、汇总、对比解析、查询、报表经营管理、上报和危机预警自动化;通过信息平台实施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业务经营管理、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市场退出、机构报表、非现场监管和日常监管等信息资料的集中经营管理和资源共享;通过非现场监管解析系统对非现场数据实行汇总、解析,实现对金融机构的连续监控、历史趋势解析、同行业比较解析、结构解析和危机定量解析,指导监管部门实施对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提高数据传输的电子化水平。为了提高统计部门的信息利用率,降低区别口径获得信息的差异率,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研究开发一套软件,使银监会监管部门的监管报表从统计部门的全科目报表中生成,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借助信贷登记系统报送不良贷款清单。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研究开发软件,使不良贷款清单从信贷登记系统产生。同时,要界定一定的金额起点,其他金额小的贷款汇总填报,特别是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和农户贷款由于金额小、户数多,建议允许分类汇总填报,减少工作量。

4.合理设计报表内容,提高报表利用效率。

一是提高报表的利用率。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总行共同研究制订一套共用的经营状况统计表,另外,根据银监会和商业银行上级行监管的特殊要求增加几张附表,减少商业银行的工作量。二是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对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要实行认真的解析,对确实需要的报表,要预留合理的工作时间,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以明确责任。监管部门还要提高报表格式和内容的稳定性,防止朝令夕改,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笔者经过认真解析,认为现阶段监管所需要的报表体系紧要应包含“全科目”会计报表 (而非统计报表)、损益表以及非现场监管补充报表(包含资本充足率计算表、加权危机资产计算表、不良贷款统计表、股东贷款统计报表、关系人借款统计报表、关联企业贷款统计报表)等三大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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