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

4A(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

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4A)官方网站:http://www.aaaa.org/

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4A)简介

4A是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的简称(全称为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成立于1917年。在1995年全球营业额前25位的广告企业中,企业总部设在美国的占15家。它们都是美国4A广告企业。协会成员承担着全美70%—80%的广告业务量。目前进入中国的国际广告企业多为该协会会员,统称为4A企业。

该协会是上世纪初由美国各大著名广告企业所协商成立的组织,成员包含:Ogilvy&Mather(奥美),J.WalterThompson(智威汤逊,JWT),McCann(麦肯光明),Leo Burnett(李奥贝纳),BBDO(天联)等等著名广告企业。该组织的最紧要协议就是关于收取客户媒体费用的约定(17.65%),以避免以AC恶意竞争,此后各广告企业都将精力集中在非凡的创意和高超的客户服务中,从而创造出一个接一个美妙的广告创意。从而4A也成为众多广告企业争相希望加入的组织。

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跨国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国际广告企业也纷至沓来。当时,国内的广告业尚未进展,4A企业凭借着国际客户的声誉以及大胆而精妙的创意、精彩的导演和拍摄树立了其在国内广告界的名声,国内广告界渐渐了解了4A企业,4A企业便成为代理国际品牌广告代理企业的代名词了。

4A协会对成员企业有很严格的标准,所有的4A广告企业均为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跨国广告代理企业。香港约有1000多家广告企业,广告营业额达120亿港元以上,而跨国广告企业在香港开设的分支机构组成的香港广告商会,会员只有19家,而广告营业额却占全港广告总额的一半以上。香港4A广告协会对会员的要求是年营业额至少为5000万港元,必须对客户收足15%佣金及17.65%服务费。大陆目前只有广州成立4A协会,简称为“广州市综合性广告代理企业协会”,成员有本土企业亦有外资企业。

1979年中国开放时,第一家外国广告代理商日本电通企业开始为日本家电产品在中国市场做广告。时至今日,日本电通在中国成立了三家合资企业。从80年代日本家电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品牌来到中国市场,伴随着客户的市场开拓,跨国4A广告企业紧随而来。至1994年底,进军大陆的外商(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包含绝大部分的全球著名跨国广告企业)已达300家。1998年全球前10名广告企业全部在中国设立了合资企业(包含盛世长城国际广告企业、麦肯光明广告企业、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企业、上海奥美广告有限企业、上海灵狮广告企业、北京电通广告有限企业、美格广告有限企业等)。

由于大量国际品牌涌入中国,市场,跨国4A广告企业在中国的进展非常迅速,在中国大陆前50家广告企业排序中,外资企业已占22家。1996年开始,跨国4A广告企业除服务于跨国企业客户外,纷纷争取国内企业大品牌客户,开发国内市场,给本土广告企业带来较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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