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的定义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1991年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又称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企业向境内外投入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
它的投入人限于:(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中国台、港、澳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4)境内个人投入者;(5)中国证监会规范的其他投入人。现阶段B股的投入人,紧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入者。B股企业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
B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帐,实行T+3交易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入者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持有合法外汇存款的大陆居民也可投入。
B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
1、以募集方式设立企业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入立项的规范;
-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范;
-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企业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企业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 改组设立企业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企业紧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 改组设立企业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企业紧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企业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入立项的规范;
-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范;
- 企业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 企业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 企业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 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紧要发起人设立的企业,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企业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企业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企业章程符合《企业法》和《上市企业章程指引》的规范。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企业法》及有关规范。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范。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备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企业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企业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范。
8)中国证监会规范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