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PPP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给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的进展
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进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企业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企业一般由中标的建筑企业、服务经营企业或对项目实行投入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企业)由特殊目的企业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给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实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企业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企业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进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经营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范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含: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经营管理。智利是国家为平衡基础设施投入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入到社会进展计划。至今已完成36个项目,投入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入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含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经营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范。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进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入130.67亿雷亚尔。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前阶段,过度依靠政府来独立运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国外政府早已碰到过的种种问题。因此,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备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我国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这些重要价值,并为PPP模式在我国的进展提给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为适应现代经济飞速进展,各国十分重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单靠政府资金已不能满足需求。随着政府财政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地位的下降,私人企业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在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实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BOT模式是目前比较成熟和应用最广的项目融资模式,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几个方面的缺点: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历程,以致项目前期过长,使投标费用过高;投入方和贷款人危机过大,没有退路,使融资举步维艰;参与项目投入各方利益冲突大,对融资造成障碍;机制不灵活,降低私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积极性;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失去控制权;等等。
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紧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行为,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紧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入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企业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危机。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实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入危机,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入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经营管理方式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入的危机,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入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入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入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入负担和危机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入,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危机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危机。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给服务。
PPP模式的目标及运作思路
PPP模式的目标有两种,一是低层次目标,指特定项目的短期目标;二是高层次目标,指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长期合作的目标机构目标层次如图1所示。
图1 项目机构目标分解图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含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含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别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
项目所在国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历程的参与各方实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实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政策目标和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实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入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历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1所示。在图2,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PPP模式的优点
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经营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PPP模式的优点如下: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历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危机和资金危机。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给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入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给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给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经营管理历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给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区别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危机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区别, 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危机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危机,使危机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入商危机,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危机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从国外近年来的经验看,以下几个因素是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区别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给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给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状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危机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危机实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经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实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实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给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给具体专业化的服务。